司俊男:

本委受理的你诉天津爱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经济补偿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津劳人仲案字(2022)第593号受理通知书、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案件处理,本委定于2023年2月13日上午在仲裁五庭(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西康路2号二层,联系电话:022-2781961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