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龙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常丽景与你单位的津劳人仲案字(2023)第381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决定书,津劳人仲定字[2023]第66号决定书内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决定书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