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经审理完结刘伟与你单位的津劳人仲案字(2023)第761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书,津劳人仲裁字[2023]第621号裁决书内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六条、第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等规定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5月工资4200元;
二、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16800元。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一式三份,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上述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