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各领域对人力资源服务的需要越来越迫切,人力资源服务业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人力资源等现代服务被纳入天津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政府与人社部签署的部市合作备忘录明确提出“探索发挥人力资源服务聚集效应和产业化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新举措,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繁荣发展”。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已成为政府、社会、企业的共识。但目前,我市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扶持政策、措施明显不足,一些体制机制方面的障碍尚未消除,应当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政策机制,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现状

我市实施促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战略以来,特别是政府机构改革、对人力资源市场实行统筹管理以后,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日趋完善,形成了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体系,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一)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全市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量由2007年的不到500家增加到2012年的1000家,年均增长14.87%。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日益扩大,基层服务平台覆盖241个街乡镇、3859个行政村。就业训练、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培训服务机构超过600家。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经营收入达到260亿元,形成了覆盖广泛、服务深入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二)人力资源服务主体趋于多元化。目前,在全市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340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中,政府所属的42家,占12.4%;行业所属的122家,占35.9%;民营、合资的176家,占51.7%。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市场竞争主体已经形成了国有机构(包括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并存的格局,涌现出了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等一批规模化发展的国有机构,此外还有一大批实力日渐壮大的民营机构,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初步形成。

(三)服务内容和服务领域不断拓宽。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各类机构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内容已从最初提供的人才招聘、劳务派遣、职业介绍、档案管理等简单服务,逐渐向网络招聘、人力资源培训、人员测评、高级人才访聘、人事劳务外包、管理咨询等中高端各个领域拓展,服务层次不断提升,产业化进程加速。年服务总人数达到244万人次,服务用人单位超过16万家次,服务对象涵盖政府机关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四)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提高了我市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促进了人力资源的统筹开发。以2012年统计数据为例,全市各类服务机构共举办2600多场次现场招聘会,12万家用人单位参会,提供超过120万个招聘岗位;通过网络招聘服务发布57万余条各类求职招聘信息。举办人才培训、技能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各类培训150万人次,为40万人提供了人才测评服务,向5万家单位提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和外包服务,通过猎头服务向用人单位输送1万多名高级人才。

二、当前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水平和层次仍然处于初级阶段,综合竞争力相对较弱,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政策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产业布局分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对比较分散,每个区县都各自设有1家人才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都分散在各个区县,其中市内六区占55%,滨海新区占20%,郊区县占25%,尚未形成规模的产业聚集区。各区县、各行业依然缺乏具有行业带动效应的龙头企业,并且各区县、各行业间差异较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区域市场相互分割的现象,没有形成整体优势。

(二)专业化程度不高。总体上看,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仍处于粗放式发展阶段,服务的层次和技术含量偏低,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招聘存档等低端服务为主,服务功能单一,产品同质化严重。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经营收入中,有60%以上来源于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大部分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中高端服务和产品开发能力弱,缺乏高级人才寻访、管理咨询、服务外包等中高端服务产品,不能满足客户初、中、高级的多层次服务需求。缺乏知名品牌,在近年来全国驰名商标的评选认定中,我市尚无一个人力资源服务品牌入选。从业人员素质整体不高,多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门人才储备不足,仅有30%的从业人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与国内外先进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综合能力方面存在明显差距,国际竞争力相对薄弱。

(三)产业扶持政策少。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各区县、各部门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着人力资源服务业就是人才中介、劳动力中介的偏见。各个层面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相对零散,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形态,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中仅有人才中介纳入到现代服务业的财政、税收等扶持范畴,在工商、金融、土地等方面缺乏扶持政策。在产业扶持目录中,仅有就业和社保信息服务列入产业重点指导目录。在政府统计指标体系中,尚没有人力资源服务业的专项统计,只有人才中介、就业、培训等少数相关指标统计纳入到其他服务项目中。各区县、部门也缺乏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支持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投入不足,现有的政策措施还难以满足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需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四)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我市对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规范和指导不足。从全国范围内看,北京、上海等十余个省市均建立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了相应服务标准,我市尚未建立行业协会,缺乏统一的行业服务规范与标准。部分机构特别是一些劳务派遣机构之间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有的机构缺乏诚信,损害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市场秩序亟需进一步规范。

三、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我国要“进入世界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天津要建设人才强市、人力资源强市,实现中国北方经济中心、国际港口城市、生态城市的定位,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人力资源成长规律,加快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进程,坚持人力资源服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各级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扩大国际交流合作,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构筑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新优势。

(一)坚持专业化发展。要加强产业体系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专业化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一是构建完整清晰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进一步明确产业范畴,主要包括招聘洽谈、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人力资源软件服务等。要以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为主体,积极打造包括流动配置、素质提升、开发利用、测评评价、薪酬管理、权益保障等六大环节的服务产业链条。二是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层次。引导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开展网络招聘、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弹性福利、人力资源外包等中高端服务项目,不断高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建立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中心,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自主研发,与高等院校合作研发,加快新知识、新技术在人力资源领域的转化与应用,优化产品结构,提升服务层次。三是打造专业化从业人员队伍。积极引进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并纳入全市重点引进人才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人才引进、培养优惠政策,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政策。支持高等院校培养人力资源服务专业人才,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提升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争取用35年时间,实现从业人员总数超过5万人,取得从业资格人数比例达到80%以上,高层次人才比例达到10%

(二)坚持集群化发展。要以人力资源市场为核心,规划布局一定的区域,给予专门政策支持,探索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和聚集区。一是建设国家级、区域性、综合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引导产业集约化发展,实现功能集成、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开发集中,引领和带动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二是建设市、区两级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区。在滨海新区和条件成熟的中心城区,选择基础较好的区域,建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业聚集示范区,对示范区给予政策扶持,形成具有广泛辐射作用的产业发展核心地带。结合各区县区域发展规划,围绕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整合现有人力资源服务资源,通过功能叠加,形成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匹配、各具特色的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到2017年,建设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聚集示范区和区县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15家。三是鼓励各类服务机构竞相发展。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区、聚集区。建立中小企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创办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群效应。到2017年,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到2000家,年营业收入超过亿元的力争达到20家。

(三)坚持品牌化发展。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走品牌化道路,不断提升国际竞争力。一是精心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企业。扶持本市实力雄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集团化、规模化和品牌化运作,支持这些机构与国内外著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战略合作,引进先进的服务项目、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二要积极打造人力资源服务业知名品牌。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有商标,开展服务水平等级认定,参加著名商标评定,积极参与驰名商标认定,推出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三是大力推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品牌。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博览会、研讨交流会、项目推介会等活动,助推更多品牌走出天津,走向世界。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机构100家,行业知名品牌数量全国领先。

(四)坚持国际化发展。要实施更加开放的发展政策,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发展水平。一是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坚持高端引领,大力引进国内外信誉度高、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并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匹配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高端项目。二是放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投资限制条件。鼓励海内外知名机构与本市机构合资合作,引进先进的服务项目、经营理念、管理模式。三是鼓励和支持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出去。通过设立独资分支机构、兼并重组当地机构等多种形式,进入国内外重要人力资源服务市场,开展国际化经营,打造国际品牌。

(五)坚持信息化发展。要搭建统一开放的信息化平台,整合资源,加快建设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一是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信息公共服务网络体系。搭建信息服务载体,推进信息整合与共享,提高社会化信息服务水平。二是加强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鼓励云计算、物联网、SAAS服务等新技术在人力资源服务中的应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软件产品认定。三是发展网上服务。积极推动与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网站的合作与开发,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网站建设,积极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

(六)坚持标准化发展。要加快统一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与行业标准,促进和引领人力资源服务上水平。一是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地方标准体系。形成与国家标准相配套,与国际标准相衔接的地方标准体系。二是建立更加规范的行业标准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制定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扩大行业标准使用覆盖范围,规范企业服务行为,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增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意识。三是建立专项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在网络招聘、人才派遣、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力资源外包、高级人才寻访等八个服务领域。建立推行统一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逐步探索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人才测评等人力资源服务专业领域的职业资格水平认证制度,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四、不断优化政府服务环境

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加大支持和监管力度,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增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一)强化政策引导。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财政税收支持力度。设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为此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补贴。对在本市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地区总部的,分别给予财政补助、税收减免、办公住房补贴等优惠。加大金融扶持力度,通过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引导银行信贷资金投入,引进风险投资基金进入等多种形式,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更加开放的产业政策,鼓励国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本市机构合资合作。放宽企业集团准入条件,并对在本市设立地区总部的,放宽机构名称使用限制。在兴建人力资源服务聚集区、人才培训中心、测评基地、孵化中心以及人才公寓等配套设施时,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保障。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和培养国内外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住房、户籍、出入境管理、子女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参与职称评审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相同政策。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我市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给予一定补贴。

(二)加强宏观指导。成立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将政策支持、经费投入、产业规模、发展状况、发展效益等列入考核范围。将人力资源服务业列入全市现代服务业范畴和重点支持产业目录,特别是支持服务业、服务外包业发展的政策应将人力资源服务业纳入其中。将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统计纳入政府国民经济统计序列,建立区域人力资源供求信息、市场动态、区域流向等指数体系,发布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业白皮书,客观反映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状况。支持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制定行规行约,杜绝恶性竞争,实现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三)强化依法管理。深化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改革,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促进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的协调、有序发展,形成统一规范、开放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制定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和和专项规定,推进行业管理法制化进程。加强依法监管,健全完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制度,开展经常性执法检查,定期开展清理整顿专项行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行业企业诚信档案,每年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和诚信机构,促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企业文化,发挥政府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