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研究成果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扩面参保的难题
多年来,我市一直不断推动社会保险扩面工作,特别是2016年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以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实现显著增长,由2015年的290.16万人增加到299.44万人,增幅3.2%,高于近五年来1.98%的年均增幅。
在扩面工作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直是扩面工作难点。灵活就业人员属于自愿参保,无法通过强制手段扩面。除此以外,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对现金收入尤其看重,本身对于大额支出就前思后想,同时由于职工平均工资上涨带动养老保险缴费负担不断增加,养老保险费占用了他们越来越多的当期收入,缴费意愿更加摇摆不定。一旦他们生活遇到困难急需用钱,未来领取的养老保险解决不了当前问题,因此灵活就业人员宁可选择欠缴,也保留着现金以备急用。
要破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难题,不能站在制度的供给角度,而是要站在灵活就业人员生活现金流收支的需求角度,思考他们需要什么样的政策,能够既满足当期支出需要,又满足未来养老保障的需要。
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意义
一是促进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需要。《宪法》规定,公民年老后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没有养老金那么他们的养老来源只能依靠政府财政,不但加大财政负担,而且待遇水平不会很高,很难保障生活质量。因此需要推行全民参保计划,将养老金作为公民年老后的重要收入来源。
二是促进就业创业的需要。随着新业态、新产业的不断产生,就业形式、创业方式日趋多样,灵活就业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采用。需要研究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参保政策,保障他们的养老权益。
三、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措施建议
(一)主要思路
从需求角度看,主要解决灵活就业人员现金流问题,在不影响日常生活支出的前提下,多渠道筹措资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延长缴费年限,以期能够获得较高的养老待遇。
从制度供给角度看,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大幅改善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
主要思路是,养老保险可以借助普惠金融政策,由银行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作为养老保险的缴费资金来源,在参保人员办理退休后,以其养老金的一部分作为银行贷款的还款来源。
(二)具体内容
1.申请条件
一是本市年满31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本人及配偶信用记录良好。设置这项条件主要出于银行审批贷款的风险控制角度考虑。
二是借款人退休时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这项条件主要是为了确保借款人能够领取养老金,具有确定的还款来源。
三是借款人未来基本养老金不低于退休后月还款额的2倍。这项条件主要是为了使借款人偿还贷款后,仍然能有一定的养老金收入,维持正常生活。这需要匹配养老金预测的软件,方便计算贷款额度。
四是借款人需要同时购买相应寿险产品。这项条件主要是为了保障借款人去世后,发放贷款的银行可以收回贷款。
2.贷款额度
银行对借款人审批授信额度,借款人在授信额度内,自行选择贷款额度。授信额度为,考虑借款人的缴费金额、缴费年限、社保补贴比例、享受养老金待遇金额、年龄、家庭负债、国家缴费基数上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等因素后,借款人未来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折现求和。授信额度具体公式为:
3.贷款利率
根据申请人信用情况,适当进行浮动,具体利率水平采取竞争方式产生或集中与贷款银行协商。
4.贷款年限
采取“a+b”的方式确定贷款年限,其中“a”为借款时至退休时的年限,在此期间借款人不还款;“b”为退休后还款年限,在此期间借款人利用养老金按月还款。
5.还款来源
还款来源为本人月基本养老金,每月最高还款额为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一半。
6.还款保障
一是授信评估。在发放贷款前,由银行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评估,降低还款逾期风险。
二是合同约定。一方面督促银行在审批授信额度后,及时发放贷款;另一方面在银行发放贷款后,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三是保险保障。一旦借款人未还清贷款前去世,可以利用寿险产品的保险金一次性还清贷款。
(三)参保人员的接受度
为了评估措施建议的可行性,我们前往红桥、河北等低收入人员相对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座谈,听取社区居民对措施建议的接受态度。
特别明显的情况是,2006年左右,我市三类依法退出市场的企业中,当时没能进入托管中心的小龄失业人员,目前已经接近退休年龄,他们最为欢迎这一措施建议:一是未来几年他们不用再自己筹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变相增加了当期的可支配现金;二是他们往往都享受着社保补贴,贷款额度仅是未给予社保补贴的部分,总体额度不大,未来还款压力相对较小;三是他们已有缴费年限较长,未来养老金水平较高,偿还贷款后不影响正常生活,
举例测算:老王今年55岁,距离60岁退休还有5年,目前在个人缴费窗口参保缴费,并享受50%社保补贴。这种情况下,老王可以申请参保贷款。据测算,贷款额为23006元,贷款期限为5+5年(前5年不还款,自第6年起还款),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月还款模式。这样一来,老王自55岁起,每年可以不用另外准备资金缴纳养老保险费,待年满60办理退休后,每月从基本养老金中还款451.38 元。按照全市月人均养老金2702元计算,老王的月还款额占月基本养老金的16.7%。还款五年完毕,66岁后正常享受养老金。
(四)银行的意愿
在拟定措施建议的过程中,我们借助一些银行的专业力量,对措施建议的进行深入测算、对可行性进行论证。银行认为,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是普惠金融政策的一项典型应用。灵活就业人员是普惠金融政策的重要受众群体;参加养老保险又是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措施,是普惠金融的重要目的;银行又是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主要提供者,因此这一措施是人力社保政策和普惠金融政策的优质结合政策。目前我们国家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但有利于促进金融业可持续均衡发展,而且是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增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重要长远规划。银行希望为本市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金融监管部门的态度
我们了解到,金融监管部门对此措施建议表示认可。特别是按照国家普惠金融规划的要求,他们也将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以正向激励为导向,从业务和机构两方面采取差异化监管政策,引导银行将信贷资源更多投向特殊群体等普惠金融薄弱群体。
四、措施建议的创新点
一是分析视角。站在灵活就业人员日常生活的角度,分析其收支现金流,进而提出利用金融手段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二是缴费来源。通过银行贷款进行缴费,腾挪出灵活就业人员的现金收入,在不影响当期生活的基础上,按期缴纳养老保险费,提高其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还款来源。利用本人养老金的一半以下资金偿还贷款,贷款额自主选择,保障退休后基本生活。
四是还款保障。在贷款的同时,由借款人购买寿险产品,避免了借款人去世无法还款的风险,保障了贷款银行的权益。
专家点评:该调研课题系统分析了目前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现状。通过可行性分析,以创新的思路,明晰的路径,提出了采取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参与、灵活就业受益的贷款式养老保险参保模型。该课题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建议,可先择行业、择合作机构,小范围试验,并逐步调整完善,在确保可行性前提下,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