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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人社局拟对2021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津人社规字〔2021〕7号)进行研究修订,起草了《天津市...【查看更多】

草案正文

  附件1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征求意见稿)   序号   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不予行政处罚适用情形   认定依据   处罚依据   1   用人单位以实习名义招用在校学生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第(六)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六)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但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   《...【查看更多】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监管,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自觉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5号)等规定,结合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市人社局拟对2021年6月印发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津人社规字〔2021〕7号)进行研究修订,起草了《天津市...【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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