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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对《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起草了《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大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请在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我局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感谢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大众的支持。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426




2021年11月18日

草案正文

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和《天津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7号),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关于人才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党管出版原则,遵循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培养造就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高素质专业化出版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健全评价体系  

1.明确实施范围。本市(含驻津)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从事出版物审读、编校质检、报纸校对工作人员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

2.明确层级和名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和编审。原技术设计员、助理技术编辑、三级校对、二级校对对应助理编辑,原技术编辑、一级校对对应编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有效衔接职业资格制度。健全完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并与职称制度实现有效衔接。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并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党的出版方针,坚持正确出版导向,坚持内容质量第一,牢记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建立和完善诚信承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2.实行分级分类评价。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评价需求。初级、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工作人员,突出评价其工作成果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从事出版专业研究工作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对从事校对工作的人员,重点评价其在校对工作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和取得的重大成绩。

3.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充分体现出版职业属性,注重考察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增强政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实行出版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将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选题策划报告、审稿校对意见、设计制作方案和重点出版项目等工作成果可以作为业务成果代表作;出版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出版案例等可以作为理论成果代表作。

4.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三)创新评价机制  

1.丰富评价方式。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正高级一般实行评审方式。初级、中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本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出版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系列统一评价,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业绩分析等多种形式,给予客观评价。

2.明确评价机构。市新闻出版局是出版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建天津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新闻出版局相关部门。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出版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探索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出版单位、行业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3.畅通评价渠道。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等制约,畅通各类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对主要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人员,出版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应考虑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特点,支持鼓励其参加考试或评审。出版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相关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4.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出版高端人才,以及在解决关键融合出版技术难题、推动出版行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及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和理论成果、科研能力要求。

(四)促进人才开发使用  

1.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出版专业职称评审。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出版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

2.充分发挥职称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紧密结合出版行业人才需求和职业标准,探索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与出版人才培养、出版专业学位学科教育衔接机制,加快培育出版专业人才。

3.加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丰富技能,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4.健全职称证书互通互认机制。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五)强化评审服务和监督管理  

1.优化申报评审服务。加强出版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出版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出版从业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门窗口申报出版系列职称。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2.强化评审过程管理。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中积极吸纳政治立场坚定、能力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资深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声望较高的专家学者,以及从事融合出版、版权运营等业务的优秀资深人员和专家学者,扩大评审专家覆盖面。在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其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以及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出版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二)稳慎推进,务求实效。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中,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不得擅自扩大评审范围。要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真正发挥职称评价的“指挥棒”作用。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职称工作部门(机构)和用人单位要加强社会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引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激发和释放出版专业技术人才的活力。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天津市出版专业高级资格评价标准》(津人专〔1994〕29号)同时废止。

  

附件:天津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市人社局                   市新闻出版局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天津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

(二)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责任使命。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四)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国家及本市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相应的学时、学分要求。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层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二、助理编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凡从事出版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正确理解和执行出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具备基本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基本掌握出版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3.了解出版工作规律,基本具备从事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工作的能力,能够胜任出版专业基础性工作。

三、编辑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学历、资历要求

凡从事出版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3.具备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相关工作满4年。

5.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相关工作满5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

1.掌握并能够正确执行出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掌握出版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水平。

3.熟悉出版工作规律,有一定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开展某一方面出版专业工作,能够基本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基本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4.能够指导初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四、副编审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副编审职称评审:

1.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或2002年12月31日(含)以前取得编辑专业中级(一级校对或技术编辑)职称后并担任编辑职务,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

2.具有其他系列中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后并担任编辑职务,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系列中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确认编辑资格并担任编辑职务后,在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2年。

4.具有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全面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较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是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骨干,具有指导、培养中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在下列条件中,还应至少达到三方面的要求:

1.有较强的审稿能力、加工整理能力和把关能力,能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问题,编辑重要稿件或担任重要书稿的第一责任编辑;能对稿件的政治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等方面做出切合实际的判断。

2.具有较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本专业学科有较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对相关的专业学科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能较系统地搜集研究本专业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和相关的编辑出版信息,并根据社会需要策划或参与制订短期(1~3年)或中长期(5~10年)的选题计划与选题规划。

3.具有丰富的出版、印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出版学、印刷学及书刊出版过程中各环节、各工序间的内在联系,能提出完成书刊发排、印制任务的指导性意见。

4.具备全媒体出版技能,熟练掌握各类新媒体软件的应用,能独立策划符合融合出版要求的选题,兼顾纸质版、电子版以及其他多种媒体产品的形态。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运用能力,能根据大数据比对分析建立以内容管理为核心的数据库,及时调整出版策略。

5.曾主持一个编辑室、一种期刊或一个门类的编辑工作,并能较出色地完成其参与制订的选题计划(规划),包括从策划选题、选择著(译)者到出书(刊)的全过程的编辑组织工作。

6.年平均责编书稿在4部(或60万字)以上或年平均责编期刊重点稿件不少于20篇。初审的稿件无任何政治性错误和常识性错误,稿件加工差错率不超过万分之一。编辑业务娴熟,工作认真负责,按计划完成发稿任务,发稿符合“齐、清、定”规定达100%。

7.负责技术编辑方面工作的副编审,应具有丰富的出版、印刷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出版学、印刷学及书刊出版过程中各环节、各工序间的内在联系,具有正确处理书刊印制中出现的有较大难度的各类技术性问题的能力,能制订出本单位书刊发排、印制任务的实施计划(方案)和保证印刷质量与周期的措施和办法。

8.负责校对方面工作的副编审,应具有丰富的校对专业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有较广泛的科学文化知识、较高的文字水平以及稿件质量把关能力,掌握校对与编、印、发之间的内在联系,能正确处理校样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能根据要求制订出本单位书刊校对任务的实施计划(方案)和保证校对质量的措施与办法。

(三)业绩成果要求

工作业绩显著,参与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出版物,或参与开展了有一定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取得编辑资格后,任编辑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辑的1种以上出版物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规划并实现出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辑的1种以上出版物入选省部级以上专项出版资助出版物并实现出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辑的1种以上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编辑的1种以上出版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从事校对、技术编辑工作的编辑,作为重要参与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出版工程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1项以上。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相当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全面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出版学术造诣,取得一定的出版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出版相关行业标准、课题研究、调研报告等。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成员完成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研究报告、改革方案、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等代表作2项以上(每项3000字以上)。

2.主编(著)或参编(著)公开出版的出版专业相关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等1部以上(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万字以上)。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正式刊物(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上发表的有较高水平的出版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1篇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与)撰写的出版专业相关研究论文和报告2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学会(协会)论文集(会刊)收录,并公开出版。

5.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研究课题或案例1项;主持(或参与)完成省部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出版专业研究课题2项。

(五)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或资助项目,业绩能力优秀者,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

2.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出版工作满25年,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或专项出版资助出版物2项以上。

3.由上级主管部门近2年内引进到出版单位,任命为单位班子成员(工龄满18年),尚无专业技术职称,而胜任专业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比照出版单位同等(学历、工作年限)人员职称要求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由2名编审(或相关专业教授)及用人单位推荐。

五、编审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副编审(技术副编审、美术副编审)职称后担任副编审职务,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其他专业副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并按规定已转评为副编审职称后担任副编审职务,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3年,且与原专业副高级职称任职时间累计满5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其他专业正高级职称调入出版单位,从事编辑(校对)工作满1年(转评)。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下列条件中,还应至少达到三方面的要求:

1.有很强的审稿能力和终审重点稿件的能力,能识别并抵制各种错误倾向,正确及时处理工作中的重大原则和政策问题,对稿件的政治性、科学性、学术性、艺术性等方面做出切合实际的分析判断。能根据工作需要对重要书稿进行审查或加工。能够妥善处理与正确解决编辑业务中的疑难和重大问题。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文化修养,对本专业学科有系统性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对本专业编辑理论有独到见解。担任初审、复审、终审的书稿,平均每年不少于15种(或200万字以上),期刊稿件不少于100篇(或20万字以上)。初审、复审或终审的稿件无任何政治性错误和不妥当之处。

3.有较强的调研能力、信息综合分析能力与决策能力。能系统地研究本专业学科及相关多种学科的国内外学术动态、发展动向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建议或方案。能根据社会需要提出并组织制订近期(1~3年)或中长期(5~10年)的选题计划与选题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对形成图书(或期刊)的总体优势、鲜明特色和风格,具有战略眼光和实施能力。

4.任副编审期间,提出并成功实践了新的融合出版发展模式,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所在单位(科室)经济效益连续3年实现稳定增长,在全行业、全国范围内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参考价值。

5.任副编审期间,能组织一个编辑室、一种期刊或一个门类的编辑人员,出色地完成其制订的选题计划(规划);负责校对工作的副编审担任或主持过一个校对科(室)的整体工作,具备完成重大出版项目、重点出版物校对工作的能力水平。

6.从事期刊编辑工作的副编审,在坚持办刊方针、宗旨的前提下,在丰富栏目、组织稿件、版式装帧等方面具有独到见解,并取得良好效果。

(三)业绩成果要求

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业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是出版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任副编审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1种以上出版物入选国家级出版规划、重点工程、国家资助项目并实现出版。

2.主持2种出版物入选省部级以上重点出版规划、专项出版资助出版物并实现出版。

3.主持出版1种以上出版物获得国家级出版奖项。

4.主持出版2种以上出版物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奖项。

5.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出版的2种以上出版物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6.从事校对、技术编辑工作的副编审,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出版工程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出版奖2项以上。

(四)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的重大出版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转化工作,在全国或全市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的研究成果奖。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立项的出版专业科研课题1项,并撰写结项研究报告1篇(1万字以上)。

3.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出版的出版专业领域的原创性著作1部,或独立编写(或主编)公开出版出版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等1册(单部著作个人承担5万字以上)。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参与)撰写的出版专业相关研究论文和报告3项(单篇文章个人承担3000字以上),被省部级以上出版专业学会(协会)相关论文集(会刊)收录,并公开出版;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出版专业论文2篇以上。

    5.近3年,结合本单位出版工作实际撰写的出版专业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出版发展规划等具有创造性的成果2项(须能够代表本人出版工作实践,每项5000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取得副编审职称并担任副编审职务以来,业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任现职期间本人或本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完成的项目获得全国性出版奖项,业绩能力优秀,可提前1~2年破格申报。

2.主持省部级以上立项的出版学科相关专业重点科研课题研究,并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或其他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同行专家鉴定通过,认为具有重要价值。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3项以上的,经主管主办单位同意,并由2名编审(或相关专业教授)及用人单位推荐。

六、有关说明

(一)参与,是指项目(论著、报告)的主要参与者或核心成员,在项目成员(作者)中排前三名。

(二)主持或项目负责人,即主持该项目的人,或位列项目成员第一的负责人。

(三)论文,是指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四)核心期刊,一般指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又称“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社会科学文献信息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中国科学引文数据(CSCD)来源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报学会“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报核心期刊”等。

(五)公开出版,是指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号,类别代码F)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号)的出版物。

(六)省部级以上的出版专业研究课题,包括国家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新闻出版署及省部级新闻出版部门重大出版研究课题招标项目、全国及省部级各行业主管部门立项的研究项目等。

(七)重大疑难问题,指出版工作中出现的常规方法不能解决的、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业务问题。

(八)社会效益,指通过出版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期刊,社会效益考核近3年连续评为优秀等次;图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出版资助项目并实现出版,视为社会效益显著。

(九)经济效益,指通过出版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由各主管主办单位根据出版物发行情况、利润情况提供相关说明和依据材料,可佐证经济效益显著。

(十)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背景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引领高质量发展战略,进一步激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干事创业活力和立足本职争创一流的积极性,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起草了《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1年11月18日至11月26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市人社局市新闻出版局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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