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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征求对《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市人社局起草了《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和社会大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数字人才培育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913日至21日。我局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逾期意见将不再受理。

感谢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和社会大众的支持。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世鹏

联系电话:02283218132



2022913

草案正文


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力建设人才强市,根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21〕73号)、《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1〕71号)、《关于稳步推进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工作的函》(人社专技司函〔2022〕47号)等政策规定,决定实施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工程(以下简称”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特制定本意见。

一、培育目标

数字人才培育工程以产业数字化与数字产业化为核心,以服务我市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重点产业链为重点,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我市全面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培育一批数字经济领域卓越工程师,打造国内有影响力的数字经济人才高地。到2030年,围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技术工程应用领域,累计培训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认定数字经济工程师5千人以上,评价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1千人以上

二、培育范围

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以及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失业人员,在岗或拟从事数字经济领域工作的技术技能人才,不包含已退休人员。

三、培育方式

采取“规范化培训、标准化评价、多元化培养”的培育方式。

(一)实施统一规范的专业技术等级培训。培训工作统一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的我市相关培训机构负责,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参照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新职业培训教程,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分职业、分方向、分等级开展培训活动。结业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

(二)实施统一标准的专业技术等级评价。由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目录的相关评价机构负责对培训合格人员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进行专业技术等级考核,理论知识和专业能力考核均合格的,由评价机构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可在技术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网进行查询验证。

(三)实施多元化培养。引入现代化手段和方式开展培训,探索开展数字技术技能竞赛、举办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论坛、专题研修等,充分发挥以赛促育、以会促育作用。

    四、政策保障

(一)认定继续教育学时。参加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的培训学时可登记为参训人当年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作为年度考核、晋升和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在全国有效。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经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认定为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此条款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享受。

(三)将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纳入天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两目录一系统”,对国家公布的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物联网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数字化管理师、智能制造工程技术人员、工业互联网工程技术人员、虚拟现实工程技术人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集成电路工程技术人员等新职业(工种)纳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培训机构目录中的我市相关培训机构纳入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的培训学员纳入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系统。

    (四)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0号)规定的相关程序,确定《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培训补贴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数字人才培育工程中参训的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用工)、普通高校和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学年学生、农村劳动力、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我市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劳动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均不含初级和高级中学在校生),取得全国统一制式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00%执行。院校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补贴,其他人员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两次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高等级补贴的,不得享受低等级补贴。

培训费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1. 开班申报。培训机构应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并与评价机构确定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计划与方案,提前15天向市人社局提出开班申请,按要求提交学员身份证明、鉴定条件等材料。

2. 班期审核。市人社局在5个工作日内对开班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教学计划开展培训,并在培训结业30日内将学员名单和培训情况报送市人社局,提出班期补贴申请。

3. 补贴拨付。市人社局对补贴申请进行审核、汇总、公示,按程序直接拨付培训补贴至培训机构。

    (五)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培训学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低保家庭成员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人员参加《目录》内职业技能培训,在享受培训费补贴同时,还可以在一年内申请1000元的一次性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按照以下程序经办:

    1. 补贴申请。培训结束后,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培训机构向市人社局提出生活费补贴申请。

    2. 补贴发放。市人社局对申请人员身份、培训等情况进行审核、汇总、公示,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直接拨付给个人。

(六)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家及天津市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培训经费,并重点向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倾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期间享受与在岗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并给予报销学费。

(七)完善数字人才评价机制,构建数字经济职称专业体系,对标数字经济领域新职业,设立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数字化管理、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虚拟现实、区块链、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领域职称专业,打通各类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职业成长通道。

(八)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设立首席数字官,聘请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担任,为数字经济、数字技术产业发展提供精准支撑。

(九)对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申报高层次人才项目。

(十)对在各级各类技术技能竞赛中获得优秀名次的数字经济工程师,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十一)建立数字经济工程师人才库,予以跟踪培养服务。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可享受“海河英才”高层次人才相关待遇。

五、培训监管

    (一)严格规范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培训活动,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参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60号)实施监管,监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资质情况。包括开展补贴培训的场地情况、设施设备情况、师资配备情况、开展补贴培训的范围和标准等情况。

    2. 培训开展情况。包括招收学员情况、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教学管理情况、培训秩序和效果等情况。

    3. 补贴发放情况。包括享受补贴人员身份情况、资金审核拨付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4. 其他需要监管的事项。

    (二)市人社局委托培训机构所在区人社局通过调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培训机构及其培训活动进行日常检查,相关区人社局应当利用电子围栏、人脸识别、定位签到等信息化手段,对补贴培训进行远程监控。市人社局每年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质量评估,将培训出勤率、考核通过率作为监管重要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培训机构应加强师资、课程、基础建设和教法研究,严格培训学员考勤和教学质量评估。培训机构不得以“合作”、“联合”“联盟”等名义跨省(市)开展培训。

    (四)对违反补贴培训相关管理规定的培训机构,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对骗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的培训机构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对违规发放的补贴资金,由市人社局追回,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建立培训机构、培训对象虚报、隐瞒、伪造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培训补贴的不良信息,共享至天津市公共信用平台,纳入主体信用档案,实施信用约束。

六、组织实施

(一)市人社局负责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每年提出下一年度相关补贴资金预算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结合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补贴资金。

(二)各区人社局负责相关工作宣传推动及对辖区内的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培训机构实施日常检查,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的开展情况将纳入各区服务产业人才联盟、重点产业链的重要内容。

(三)数字人才培育工程相关信息统一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发布。天津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要发挥其团体会员作用,设立数字人才培育工程服务专员队伍,深入联盟企业宣传、调研,送政策上门,为广大技术技能人才提供培训政策咨询、培训内容指导、培训学时安排、培训机构选择、培训补贴申领等服务,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服务重点产业链与联盟企业,支持数字人才培育工程培训机构与联盟企业共建师资培训基地,开设数字经济技术技能人才“订单班”、“冠名班”。


背景介绍

为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要求,落实市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市人社局起草了《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2年9月13日至21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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