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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征求《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我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助推新能源产业链和新能源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锂离子电池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锂离子电池职称评价标准反馈”,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921日至929日。我局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逾期意见将不再受理。

感谢锂离子电池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的支持。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134

2022921


草案正文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技术员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技术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锂离子电池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其中,中级工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中专学历,高级工班毕业生视同为大专学历,下同。

具备中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熟悉锂离子电池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承担岗位职责任务。

三、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锂离子电池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锂离子电池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锂离子电池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其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职称评价时视同为本科学历,下同。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锂离子电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四、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锂离子电池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锂离子电池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能够运用锂离子电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设计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独立完成一般难度或比较复杂产品的开发。

3.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4.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查、局部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5.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设计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参与完成省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的研究课题1项及以上,并结项。

2.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的发展规划、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锂离子电池专业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本单位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项目、产品或服务1项及以上,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锂离子电池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在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发表锂离子电池专业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锂离子电池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参与完成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及以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锂离子电池相关工作满4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锂离子电池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者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锂离子电池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

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锂离子电池专业相关项目,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部)级锂离子电池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4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可按前文规定申报。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锂离子电池专业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锂离子电池专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者研究生工作学习。此外,在担任高级工程师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等。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锂离子电池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作为锂离子电池项目主持人或产品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至少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技术创新项目2项及以上,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中起到主要作用,项目或产品已被省部级以上相应的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

2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或重大革新,解决过锂离子电池领域的技术难题,开发出了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并已投入生产。其成果获国家级奖1项或省部级三等及以上奖2项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前5名);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其成果的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3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曾创造性完成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及以上课题研究项目2项及以上,并取得显著效益。承担的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4作为相关专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技术改造、标准计量、科技信息等研究、开发、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其技术综合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主持的技术项目取得显著效益,并通过省部级以上鉴定。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6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7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锂离子电池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七、有关说明

锂离子电池职称专业范围包括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芯及电池系统、锂离子电池回收再生利用和锂离子电池检测、应用和服务4大类:

1.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从事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和外壳等材料的设计研发与制备相关工作。

2.锂离子电池电芯及电池系统:从事锂离子电池电芯设计与制造(包括极片制备、极片卷绕、模切、电芯卷绕成型和叠片成型、电芯装配、注液、化成和分容分选等),锂离子电池系统设计与集成、电池管理系统BMS)开发、电池电芯与系统性能监测,锂电池设备研发

3.锂离子电池回收再生利用:从事锂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和设备研发等相关工作,处理包括预处理、二次处理和深度处理等。

4.锂离子电池检测、应用和服务:从事锂离子电池检测(电学测试、机械测试、热测试、环境模拟测试等),动力型、消费型和储能型离子电池在电动船舶、电网储能、智能和信息装备等方面的应用技术,5G、智能穿戴、无人机、智慧城市等新兴市场应用场景的使用服务。


背景介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贯彻落实我市一基地三区定位和制造业立市目标,助推新能源产业链和新能源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加快锂离子电池专业人才集聚和培养,市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2921日至9月29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锂离子电池专业职称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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