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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征求《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5号),市人社局会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向社会征求意见。请广大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反馈”,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9日。我局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逾期意见将不再受理。

感谢广大专业人员和社会大众的支持。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134

                                        


2022年12月1日


草案正文

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5号),现就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认可目录。根据天津自贸区发展需要,建立《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支持更多境内外专业人才来天津自贸区创新创业。

二、提供从业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含联动创新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其中,持有证券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需符合证券管理部门的其他要求。

三、提供工作许可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在办理工作许可时,可不受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限制,年龄可放宽至65周岁(高精尖产业领域可放宽至70周岁),符合外国高端人才(A类)条件的,可办理5年以内的有效证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人员可办理人才签证确认函。

四、提供出入境便利。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外籍人员,可凭工作许可办理有效期5年以内的一次、两次签证或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纳入办理永久居留便利通道,口岸签证政策恢复后,按有关规定可向公安机关口岸签证部门申请口岸签证。

五、提供支持保障。鼓励本市行业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子女入学、社会保障、评价激励等方面,对持有《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给予支持和保障。持有规划、建筑领域境外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基本标准条件的,可对应高级工程师。

    

附件: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2年版)


背景介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力建设人才强市,加强人才国际交流,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天津、上海、海南、重庆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37号)、《天津市对标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2〕5号),市人社局会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起草了《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2年12月1日至12月9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行境外职业资格认可工作(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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