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征求对《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有力支撑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我们草拟了《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请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大众积极提出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工程咨询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为srsjzyjsrygl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至28日。我们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逾期意见将不再受理。
感谢工程咨询专业技术人才和社会大众的支持。
联系人: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王延东
联系电话:022—83218134
2024年3月20日
草案正文
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有力支撑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工程咨询专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职从事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相关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参加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
二、层级设置
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其中,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资格名称分别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三、评价方式
(一)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采取单位自主聘任方式。用人单位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业绩考核合格后,自主聘任其初级职称。
(二)中级职称(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有关规定,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可直接对应工程师职称。
(三)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采取评审方式。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相应职称,由用人单位聘任。
四、评审机构
(一)组建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中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中级和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本市职称评审专家库制度要求,建立不少于33人的评审专家库,由工程咨询专业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正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评审专家总数的1/2,企业技术专家不少于1/3,民营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专家不少于1/3。同时探索吸纳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专家担任评审专家。
(二)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评审专家库须相应增加工程咨询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4名以上。
五、评审标准
在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基础上,结合工程咨询专业实际,坚持“破四唯”、“立新标”的职称改革要求,突出创新价值、能力、贡献导向,制定《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见附件)。
六、评审程序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的评审工作,全程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11.33.175.202:8081/zcpsqd/home)开展,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具体程序如下:
(一)公布安排。根据市人社局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公布工程咨询专业职称当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具体安排。
(二)申报审核。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公示、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报送职称评审办事机构。
(三)评审公示。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通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安排评审计划并在线抽取评审专家,召开专家评审会议,专家评审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四)获取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自助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和电子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一并存入申报人的人事档案。
七、政策保障
(一)坚持以业绩论英雄。坚持“破四唯”与“立新标”并举,着重考察人才对发展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等方面的实际贡献,实行科学家、企业家举荐制,对行业领军人才可直接推荐申报正高级职称。首次申报工作可不受原职称层级限制,直接按业绩水平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二)企业对博士、博士后或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的硕士可自主聘任为工程师。在民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企业工作的,企业可自主聘任为高级工程师。
(三)根据《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15号)精神,企业对海内外引进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申报人可凭企业自主认定的专利、项目、案例、研究报告、工作方案、设计文件、《业绩证明函》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与本市工程咨询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从事工程咨询专业工作的柔性引进人才,可申报工程咨询专业职称。
(四)落实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有关规定,符合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资格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相应层级的工程咨询专业职称。
(五)已取得其他专业职称的人员,在工程咨询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的,可转评同层级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符合工程咨询专业高一层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
(六)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规定,工程咨询专业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
(七)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4号)有关规定,申报工程咨询专业职称。其中,自由职业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按有关规定通过中国北方人才市场所属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的民营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
(八)本市以外的工程咨询相关企业,经属地省级人社部门出具职称评审委托函可参加本专业职称评审。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站位,明确责任。设立工程咨询专业职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和人才活力,助推我市工程咨询行业高质量发的最新举措。各职称工作部门、各区人社局和用人单位要密切合作,切实做好政策宣介、申报审核、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稳妥推进,营造生态。各职称工作部门、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增专业职称评审的复杂性,周密部署,精心安排,严格程序,稳慎实施。鼓励用人单位对取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的人才给予激励,将职称评审结果作为确定岗位考核、晋升、绩效、薪酬等的依据。要及时总结发现典型案例,宣传工程咨询人才在津成长故事,营造工程咨询行业人才良好的发展生态。
(三)深化监管,确保质量。在网站公布举报电话,接受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抽查,对评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个人违规并查实的,按程序取消其职称资格;对管理不规范的用人单位,由业务主管部门责令其整改。
本文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附件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助理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助理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咨询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工程咨询专业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咨询专业岗位工作满5年,并经所在单位业绩考核合格。
3.具备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要求。应掌握工程咨询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与工程咨询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一般性技术问题,指导技术员开展工作,能够较好的完成岗位职责任务。
三、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4.具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咨询相关工作满3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熟练掌握并运用工程咨询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掌握与工程咨询专业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能够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解决比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独立承担工程咨询专业范围内较复杂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咨询师工作。
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具备如下专业能力:
1.规划咨询:具有一定的规划咨询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企业发展规划、规划评估等规划类咨询报告,并经批准发布或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2.项目咨询:具有一定的投资咨询报告编写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融资策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类咨询报告,取得良好咨询效果,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3.评估咨询:具有一定的投资咨询评估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中期评价及后评价报告、项目概预结决算等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4.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一定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经验和服务能力。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以及多种业务组合的咨询服务,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获委托单位认可,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独立承担一般难度的研究任务或解决专业技术领域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够正确运用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专业领域内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
3.具备一定的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能够参加中等规模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实验研究、技术推广和市场调查等工作,并在其中独立承担某一方面工作。
4.能够起草开题报告,提出研究方案;能独立编写技术文件、工程总结,并能校正或审核技术文件。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方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规划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3项工程项目的编制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6项工程项目的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或者多种业务组合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工程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3.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单位相关专业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工作,制定本单位管理标准、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制度;或作为子项目专业负责人,在项目管理、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技术转让与引进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作为参与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研究报告、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
5.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1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优秀咨询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咨询专业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区(局)级科学技术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3.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工作满4年。
4.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后,从事工程咨询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工程咨询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工程咨询专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与工程咨询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具有跟踪工程咨询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并对所从事专业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研究;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咨询工作经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履职成效良好,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具备如下专业能力:
1.规划咨询:具有丰富的规划咨询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企业发展规划、规划评估等规划类咨询报告,并经批准发布或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2.项目咨询:具有丰富的投资咨询报告编写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融资策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类咨询报告,取得良好咨询效果,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3.评估咨询:具有丰富的投资咨询评估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中期评价及后评价报告、项目概预结决算等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4.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丰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以及多种业务组合的咨询服务,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获委托单位认可,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咨询服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实施方案。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分析论证报告。
3.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技术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
1.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方向,完成下列成果之一: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规划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单项投资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编制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10项单项投资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5项单项投资额为3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或者多种业务组合的咨询服务。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部级工程咨询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部级工程咨询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重要负责人(前5名)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
5.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6.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工程咨询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7.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
(四)破格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2项及以上;编写国家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编写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经批准发布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2项及以上;工程咨询专业相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海河工匠等荣誉。
4.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5.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且担任工程师职务满2年的人员。
五、正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正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已取得非本系列(专业)正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专业能力要求。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学术科研水平高或者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工程咨询领域的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够推动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能够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学习。其中: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应具备如下专业能力:
1.规划咨询:具有很强的规划咨询能力。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等规划类咨询报告,并经批准发布或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2.项目咨询:具有很强的投资咨询报告编写能力。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的投资机会研究报告、投融资策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项目节能报告、能源审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编制类咨询报告,取得良好咨询效果,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3.评估咨询:具有很强的投资咨询评估能力。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实施方案、PPP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初步设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项目中期评价及后评价报告、项目概预结决算等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获得委托单位、相关主管部门或相关行业专家认可。
4.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很强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主持完成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以及多种业务组合的咨询服务,项目通过审查或验收,获委托单位认可,取得良好效果。
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牵头申请获得并主持完成省(市)部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攻关项目、技术创新等项目。
2.能够主持完成业内认可的省部级高水平课题研究。
3.能够运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解决技术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具有开创性运用工程咨询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要求。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对应所申报的专业方向及涉及细分专业,完成下列成果之一:主持完成5项省部级及以上规划类咨询报告;主持完成8项单项投资额为8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编制类咨询报告;主持完成12项单项投资额为8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的评估评审类咨询报告;主持完成5项单项投资额为80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管理(含工程代建)或者多种业务组合的咨询服务。
2.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在行业内具有较大影响的研究报告、技术标准、专著编著等。
3.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2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行业内公认的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相关专业的学术、技术论文2篇及以上。
4.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制定过省(市)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并颁布实施。
5.作为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工程咨询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6.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1名);获得国家优秀咨询成果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1名);获得省部级优秀咨询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第1名)。
(四)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本条第(一)款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国家级科技奖励(具有个人证书)。
2.满足本条第(三)款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及以上,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3.取得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且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2年的人员,并经具有相关专业5年正高级工程师资历的2名资深专业人士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六、有关说明
(一)工程咨询专业范围
工程咨询专业范围包括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等4大类,其中项目咨询和评估咨询细分为21个专业。
1.规划咨询:包括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行业规划的编制。
2.项目咨询:包括项目投资机会研究、投融资策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咨询等编制。
3.评估咨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委托的对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PPP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的评估,规划和项目中期评价、后评价,项目概预决算审查,及其他履行投资管理职能所需的专业技术服务。
4.全过程工程咨询: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项目决策、实施和运营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管理服务。
5.细分专业如下:
专业方向 (4) |
规划咨询、项目咨询、评估咨询、全过程工程咨询 | |||
细分专业(21个) |
1 |
建筑 |
12 |
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 |
2 |
市政公用工程 |
13 |
石化、化工、医药 | |
3 |
公路 |
14 |
机械(含智能制造) | |
4 |
农林、林业 |
15 |
轻工、纺织 | |
5 |
水利水电 |
16 |
煤炭 | |
6 |
电力(含火电、水电、核电、新能源) |
17 |
民航 | |
7 |
石油天然气 |
18 |
冶金(含钢铁、有色) | |
8 |
电子、信息工程(含通信、广电、信息化) |
19 |
核工业 | |
9 |
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 |
20 |
建材 | |
10 |
铁路、城市轨道交通 |
21 |
其他 | |
11 |
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 |
(二)关于专业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按4个专业方向进行职称申报,也可按细分专业申报,但每次最多能申报2个专业,个人业绩成果要与申报细分专业的业绩成果要求做好匹配。
背景介绍
为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有力支撑科教兴市人才强市等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9〕39号)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实际,决定在工程技术职称系列中增设工程咨询专业。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3月28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关于开展工程技术系列工程咨询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已收到意见反馈并反馈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