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意见征集

【进行中】关于征求《天津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公告
为全面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切实保障中央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在我市落地落实,市人社局研究起草了《天津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反馈,邮件主题请注明“天津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征求意见”,并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邮箱地址srsjjycjc@tj.gov.cn,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4日。我们将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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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石雨鑫;联系电话:83218158)
2025年2月21日
草案正文
天津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合理、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有效维护,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一)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把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科技创新、产业焕新、城市更新,推进盘活存量、培育增量、提升质量,强化财政、税收、金融、产业、价格、就业等政策协同,提高经济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健全就业影响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确定、重大生产力布局,同步开展岗位创造、失业风险评估。
(二)增强产业就业协同性。以智能科技产业为引领,巩固提升绿色石化、汽车、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新兴产业,转型升级冶金、轻工等传统产业,前瞻布局下一代信息技术、未来智能、生命科学等未来产业,加快培育京津冀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集群等先进制造业集群,创造更多第二产业就业岗位。打造生产性服务业与生活性服务业集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发展“互联网+生活服务”等新业态,扩大第三产业就业容量。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建立完善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提供更多农业就业岗位。
(三)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稳定国有企业就业规模,落实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将带动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法规,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税收优惠、贷款支持、就业补贴,支持稳岗扩岗。统筹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就业规模大、示范效应好的市场主体,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需求,优先提供用工服务。
(四)提升区域协调发展就业承载力。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对接融入区域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鼓励中央企业、民营企业、高科技企业在天津布局,高质量项目在天津落户,打造就业集聚区和增长极。借助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北京)平台,加强与京冀晋蒙鲁等周边省市的就业协作,深化与甘肃省等对口支援地区的劳务协作,着力构建“目标同向、资源共享、政策互鉴、市场互通”的就业协同发展格局。
(五)培育就业扩容提质新动能。推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数字经济新岗位。支持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拓宽平台企业就业渠道。积极发展节能降碳、环境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等绿色产业,建设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创造绿色就业机会。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健康与养老、休闲、食品等产业深度融合,开辟康养领域就业。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助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就业增长点。
二、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六)提高就业供需匹配度。聚焦科技革命、产业变革和社会需求,统筹抓好教育、培训和就业,推动人力资源融合发展。优化天津高校学科专业布局,扩大理工农医类在校生比重。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机制,落实就业质量不高专业红黄牌提示制度。优化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打造一批产教融合示范专业,推动学徒制人才培养、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扩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发挥技工院校教育联盟作用,加强工学一体化建设,遴选建设示范院校和示范专业,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加强高校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在普通高中阶段开展就业育人等学生发展指导主题活动。
(七)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海河工匠”建设工程,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支持企业建设企业培训中心、企业公共实训基地,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指导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的经费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允许用于企业建立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
(八)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全面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评聘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公共实训基地、院校申报建设技能大师工作室,按规定给予建设经费资助。支持劳模工匠领衔建立创新工作室,打造同行业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联盟。定期调查发布技能人才薪酬价位信息,引导企业逐步提高技能人才薪酬待遇。完善以“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为带动、行业和区域竞赛为主体、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落实相关表扬奖励政策。
三、加强重点群体就业支持
(九)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完善市场化就业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投身到本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创业,按规定落实工资待遇、职称评聘、培训升学、就业创业补贴等相关政策。完善对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体系化、标准化就业服务保障模式,形成衔接校内校外、助力成长成才的服务支撑。实施青年就业启航、“宏志助航”等专项计划,健全困难家庭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就业帮扶工作机制,强化精准帮扶。对留学回国人员在津就业创业的,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和服务。
(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保障。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支持参加学历教育,鼓励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个性化培训,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挖掘岗位资源,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促进退役军人到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就业。鼓励优秀退役军人按有关规定到党的基层组织、城乡社区和退役军人服务机构工作。引导退役军人到国家重点扶持领域或上下游产业领域创业。
(十一)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充分发挥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载体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联农带农,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岗位。鼓励支持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快形成双向流动、互融互通的统筹城乡就业格局。积极培育壮大本市劳务品牌,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积极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本市农村低收入群体就业。强化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和权益维护,促进中西部脱贫人口等外省市农民工在津稳定就业。
(十二)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完善定期联系、跟踪服务机制,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及时就业。加强对大龄、残疾、长期失业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帮扶,完善认定标准和援助制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发现、优先服务、精准帮扶、动态管理,按规定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就业创业相关补贴政策,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强老年人就业岗位开发,优化就业、培训服务,依法保障基本权益。
四、优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保障制度
(十三)优化创业政策环境。落实国家金融支持优惠政策,拓展创业企业融资渠道。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新兴产业,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促进产业发展引领创业。打造特色创业品牌,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等重点群体,精准实施场地支持、贷款贴息、首次创业补贴等政策,降低创业成本。高水平举办天津市“海河英才”创业大赛和大学生“创客马拉松大赛”等系列赛事活动。
(十四)建设高平水特色创业平台。依托天开高教科创园等创新创业平台,打造科创服务聚集区和成果转化承载区。围绕本市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吸引集聚一批优质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推进创新创业集群化发展。开展创业型街区建设,优化创业孵化基地发展布局,强化高校众创空间建设,打造创业服务“津字招牌”。
(十五)加强创业指导服务。深入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建立创业项目库。加强创业服务队伍建设,选聘一批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帮扶等一站式服务。实施“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建设工程,根据服务成果给予一次性奖补。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项目孵化培育、技术创新等服务。
(十六)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设区域性行业性零工市场、功能化便捷化零工驿站。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平台劳动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十七)完善就业公共服务制度。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对城乡劳动者提供均等化就业公共服务。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练兵、技能比武,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的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职称。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引进、就业创业等公共服务事项。
(十八)夯实基层就业公共服务基础。将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土空间相关规划。促进服务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就业困难群体倾斜。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范畴,纳入基层民生保障服务事项,建设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家门口”就业驿站,打造“津彩e就业”服务品牌。
(十九)推行数字赋能就业公共服务。升级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打造全市集中统一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就业创业事项办理一体化、服务精准化、监管智能化。推进“互联网+”就业公共服务,拓展移动端、自助端服务功能,推进人社、教育、公安、民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数据共享比对,主动精准落实政策、开展服务。
六、强化劳动者就业权益保障
(二十)保障平等就业权利。优化人才引进和积分落户政策,完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破除影响劳动力、人才自由流动障碍。健全就业歧视救济机制,依法纳入人社执法监管范围,完善民事支持起诉机制,稳妥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完善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就业促进机制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保障残疾人就业合法权益。完善妇女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健全生育保障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就业创业扶持服务,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
(二十一)促进劳动报酬合理增长。健全劳动、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初次分配机制,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指导,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行业工资指导线,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并定期发布薪酬信息。
(二十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开展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和职工之间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加强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服务,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人社执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有效治理欠薪欠保、违法裁员、求职陷阱等乱象。
(二十三)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鼓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鼓励实习生和超龄从业人员、基层快递网点快递员等特殊群体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完善就业与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联动机制,按规定兑现失业保险待遇。落实就业成本减扣和低保渐退等规定,向符合基本生活救助条件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提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
七、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撑保障。坚持党对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就业工作作为评价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实绩的重要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就业工作表彰。合理安排就业补助资金,统筹用好失业保险基金等各类就业相关资金,完善政府购买就业公共服务制度。组织开展就业岗位调查,做好高质量充分就业统计监测和评估工作。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妥善应对就业领域重大风险。积极应对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快速发展对就业的影响。加强就业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营造关心支持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背景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工作部署,促进全市就业机会充分、就业环境公平、就业结构合理、人岗匹配高效、劳动关系和谐的局面逐步形成,城镇新增就业稳定增长,失业水平有效控制,劳动参与率基本稳定,现代化人力资源加快塑造,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劳动者就业权益有效维护,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劳动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2025年2月24日至2025年3月4日,通过天津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发布《天津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已收到意见反馈并反馈至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