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待遇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下发以来,很多市民来电咨询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政策,询问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的办理时间要求,能否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等问题。      

按照文件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通过天津人力社保APP、自助一体机、经办机构等三种方式,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领分为首次申领和按月申领。失业人员应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办理首次申领。每月5日至25日,失业人员应办理按月申领。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按月申领手续的,当月失业保险金不再享受。      

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治疗或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一个月或连续两个月未能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手续的,可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提出不超过两次的补发申请,经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予以补发;未在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内提出补发申请的,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