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劳资人员来电咨询,单位中的怀孕女职工自发现怀孕之后就一直不上班,也不按照单位的规章制度办理任何请休假的手续,单位曾经多次通知该职工尽快到单位办理请假手续,但职工一直不理会。此种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照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条款与怀孕女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以非因劳动者过失、单位裁员等条款与“三期”女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但是,如果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规章制度并且明确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将规章制度向全体人员公示。怀孕女职工发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