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夏以来,许多企业人力资源工作人员和员工纷纷拨打12333咨询201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出台前,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应当如何发放。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规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由于2019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在630日出台,6月份的防暑降温费用人单位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集体协商,按照2019年度防暑降温费的标准先行发放,待2020年度防暑降温费标准发布后进行差额的补发。

630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2019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20年度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2020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6323元×3%18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