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我们都知道,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法律规定的,休假权益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那么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我们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的呢?

请看第二期“关于工作时间和休假权益你了解多少?

一、加班有“封顶时间”吗?如果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就可以要求劳动者加班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实行标准工时的,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一般每日可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超过一个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个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个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应当与劳动者和工会协商后进行,不得以支付加班费为由,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二、我们单位让我周六加班,不付给我加班费却安排我倒休,这样合法么?

单位安排员工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但是予以调休,是合法的。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