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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关于调整天津市2024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问答
发布日期:2024-10-29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问: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范围是什么?

答:2023年底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2.问: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标准是多少?

答:一是在职伤残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159元、二级149元、三级139元、四级129元。二是退休工伤人员补贴按月分别增加:一级60元、二级50元、三级40元、四级30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分别增加:配偶65元、其他供养亲属49元。

3.问:托底下限是多少?

答:设置工伤待遇托底下限,不足下限的按下限补齐。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下限、退休工伤人员补贴和养老金之和下限均为:一级伤残4534元、二级伤残4337元、三级伤残4140元、四级伤残3943元;供养亲属抚恤金下限为:配偶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1432元。

4.问: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待遇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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