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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有什么区别吗?
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防暑降温费是福利待遇,发放时间为6-9月,根据《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角。每年6月至9月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

2.高温津贴是工资,是职工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应得的工资,达到发放条件就应发放。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实行高温津贴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3〕3号),用人单位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简称高温天气作业),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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