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自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创业房租补贴:
1.本市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2.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离校5年内的毕业生。
3.回国5年内的留学人员。
4.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人员和认定5年内的“项目+团队”成员。
5.国家级或市级创业大赛5年内获奖人员。
6.经认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
二、租赁房屋的条件
1.产权清晰,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分租或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
补贴标准及享受期限
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可享受创业房租补贴1000元;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补贴额度最高2500元。
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
创业房租补贴最长24个月,自企业首次领取补贴之月起连续计算。
三、资格确认流程
1.申请。企业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所有权证)复印件。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产权证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法人身份证明材料:
高校在校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
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海河英才”人员提供落户证明复印件;
“项目+团队”成员提 供入选证明复印件;
创业大赛获奖人员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核查。区人社部门在收齐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审查通过的于7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