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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就业证明应该去哪里开具?需要带什么材料?
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具备开具未就业证明的行政职能,如市民处于失业状态,可登录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提交本人信息,填报《失业登记(注销)信息表》进行线上办理失业登记,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失业登记(注销)信息表》,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失业人员失业前进行就业登记的地点)、参保地(失业人员失业前参加社会保险的地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线下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时,可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申领《就业创业证》,作为记载劳动者就失业状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凭证。确需纸质证书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携带2寸近期免冠照1张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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