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创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按规定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年学生,享受本市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应届毕业生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