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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发展有何激励制度?
发布日期:2024-10-23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支持技工学校和企业联合招收学生,以工学结合的方式进行学徒培养,开设订单班、冠名班。技工学校可以按照学徒培养协议支付企业人才培养成本,与企业共同确定培养方案、开发教学资源,实行订单式人才培养。支持技工院校开展产教融合,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技工院校,绩效工资政策予以倾斜,培训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予以单列,不受年收入增幅限制,不作为核定学校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主要用于奖励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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