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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举办职业技能竞赛具体有哪些程序?
发布日期:2024-06-27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计划申报。各区人社、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院校)每年一季度,向市人社行政部门申报本年度竞赛计划。

(二)审核发布。市人社行政部门在组织专家对各单位申报的竞赛计划开展专业评审、提出年度竞赛计划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年度竞赛计划,并向社会发布。

(三)赛前报告。纳入计划的竞赛,各竞赛主办单位应于竞赛启动前1个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报告。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取消竞赛的,应向市人社行政部门报告。调整方案的,需报市人社行政部门批准。

各区人社部门出台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之后拟举办的区级竞赛,不再纳入全市竞赛计划,由各区人社部门分别发布年度竞赛计划,并报市人社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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