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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开展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竞赛所需款物及服务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27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市支持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通过开展社会赞助的方式筹集竞赛所需的款物及服务。

社会赞助应坚持自愿、平等,合作、合法,互利、共赢的原则,以社会效益为主,以满足本市职业技能竞赛需求为基础。

赞助方提供的赞助款物及服务必须合法、安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及安全标准,严禁赞助与竞赛活动性质不相符的物资和国家禁止广告宣传的物品、服务。赞助所得款物应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专项使用。

职业技能竞赛主办单位(或主办单位授权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程序、条件与赞助方签订赞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禁止性条款。

竞赛主办单位应当加强接受赞助的管理,制定赞助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赞助内容、额度计算和权益保障等,确保赞助款物及服务的安全、高效使用,保障赞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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