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受市人社行政部门委托,具体负责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本市评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核,经市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并向社会公布;
(二)审查评价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方案,指导评价机构开展题库建设、评价规范、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等工作;
(三)对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进行质量监管;
(四)组织开展外部质量督导员队伍建设;
(五)指导评价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日常安全检查;
(六)受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七)完成市人社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