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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备案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2-25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评价机构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以下程序实施:

(一)初审。符合条件的评价机构向市鉴定中心提出申请。市鉴定中心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告知初审结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指导其做好评估准备。

(二)复核。用人单位申请开展自主认定的,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采取材料审核、现场考察和专家论证等方式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复核。

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开展面向社会认定的,市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根据产业发展、地域分布、社会需求,按照统筹择优原则集中开展遴选,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复核。

(三)公示。市人社行政部门复核后,市鉴定中心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评价机构,由市鉴定中心履行备案手续,明确开展认定期限,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鉴定中心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公示查询系统(http://pjjg.osta.org.cn/)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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