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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就业见习?
发布日期:2025-01-06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一次就业见习:一是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年度1月1日至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二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三是在本市登记失业的本市户籍16至24岁失业青年。

有两段及以上学习经历的高校在校生,以最后一段学习经历作为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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