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即2025年1月1日起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此政策执行。对于2024年底以前已享受补贴人员,补贴比例、补贴方式、补贴期限等仍按《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6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享受至补贴期满,补贴期满后不可再申请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