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干措施》在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方面提出3条举措。一是推进评价制度改革。围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前沿领域等,优化职称专业设置。为重点上市培育企业科技研发人才提供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技术职务。二是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建立“企业出题、能者破题、政府助题”的新型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机制。围绕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难点、堵点和痛点问题,深化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畅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作价投资路径,支持具有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技术入股。三是完善薪酬分配机制。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决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对全职承担重点攻关项目和基础研究项目的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实行年薪制等措施。推动上市公司开展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与分红激励。支持国有企业赋予领军人才更加灵活的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