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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6-03-16 00:00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l日起至201512 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人力社保政府信息公开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负责,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并明确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建立起办公室、法规处、综合业务协调处及各业务处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了组织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相关部门参与运转协调的工作格局。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保密性审查工作;综合业务协调处负责受理和答复社会公众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法规处负责因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办理和答复;各业务处室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提供产生的主动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并负责做好政策信息解释相关工作。同时,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有关规定,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的通知》,并定期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修改完善。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源头管理机制。从公文、信息等各类文件起草开始,就要求各部门确定文件公开形式,凡是能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从源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阳光透明、合法依规。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在各类信息正式公开前,由相关业务处室填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单》,经处室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审查,形成双保险,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三是严格落实项目调整机制。制定了《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细目》,包含21大类109小项,每年根据工作调整,及时征求各部门意见建议,对细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应公开尽公开。编印《阳光政务—行政许可职责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每年进行修订补充,对行政许可有关依据、办事流程进行明确,方便群众办事。

(三)畅通渠道,打造品牌。重点做好单、一网、一号、一厅、屏“五个一”建设,通过多种形式确保人力社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打造人力社保“阳光政务”服务品牌。一是实施“一单”审批。将人力社保全部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列入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清单内容,严格按照清单内容服务。二是完善“一网”功能。建立网上办事大厅,并与区县联网,建立“网上受理,并联办理,在线互动”的运行机制,引导企业和个人网上在线办理业务。三是扩容“一号”服务。在12333电话咨询中心安排 “阳光政务”专项服务电话,负责咨询引导、政策解释、投诉举报等工作,让百姓足不出户即可享受贴心服务。四是集中“一厅”办事。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将职责性管理事项,全部进驻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办理。五是强化“一屏”展示。将办理事项相关信息,通过电子屏、大屏幕、触摸屏、海报机等电子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大力宣传,主动公开。一是走进基层宣传民生保障政策。针对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五大险种出台的各项新政策,及时编写政策解读,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印制宣传手册画报、办理流程图表数万份,走进街道、乡镇、企业,直接发到百姓手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市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的了解;制作公益宣传片,利用地铁、公交上的流动媒体,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滚动播放,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利用媒体解读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等新兴掌上媒体,面向公众详细解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才“绿卡”、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新政策、新举措,介绍补贴优惠政策,宣传政策亮点,帮助广大企业、职工、人才更好的理解政策、用足政策。在《天津日报》开设人力社保专刊,积极参加广播电台“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并开发人力社保微信,定期推送公开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所有主动公开的信息,均在文件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布。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6号)要求,重点做好我局牵头负责的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各项社会保险信息应公开尽公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定期登录查询系统、后台和邮箱,积极发布主动公开信息。

(一)2015年度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总数313件,已公开189件,占制发总数的60.4%,并分别于3月和8月公布了局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截至2015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0件。

(二)全面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围绕我局牵头负责的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我市2014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工作方案,梳理政策、查缺补漏,建立机制、定期公开,拓宽渠道、服务群众。全年共公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类信息2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类信息3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类信息25件,工伤保险类信息10件,失业保险类信息13件,并于201510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2014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情况》,确保社会保险相关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截至目前已圆满完成目标任务。

(三)严格按照要求,坚持一式3份,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全部实现文档电子化,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人力社保政策信息。全年,我局主动公开233件政府信息,全部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报送三部门。

(四)全年通过天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电话咨询中心12333、服务大厅等途径接受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建议、意见等259条,全部给予回复。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不断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工作流程,明确了法定公开义务主体,确保各环节程序合法、内容正当。在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设专门窗口,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业务,并公开了依申请网上、信函、当面受理工作渠道和方式。对于一些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问题建立疑难件会商机制,制定答复预案,并及时与申请人沟通、解释,化解不必要的矛盾。

2015年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126件,比去年同期减少了13%。其中,当面申请20件,占总数的15%,信函申请23件,占总数19%,政府网申请83件,占总数的66%,政府网申请依然是依申请公开受理案件的主要渠道,当面申请和信函申请数量有所增加。申请内容涉及我局16个方面业务,主要集中体现在养老、工伤、医疗、失业(就业)、劳动关系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民生政策,另外少数涉及军转安置待遇及提前退休、岗退休、北塘渔业子女乡龄等政策或者历史遗留问题。申请事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与自身权利主张和利益诉求密切相关,与社会热点密切相关。受理的各项申请已全部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50件,不予公开3件,信息不存在9件,不属于本机关公开25件,非政府信息10件,重复申请18件,需补正1件,已移送档案馆1件,其他原因9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复议4件,予以维持4件。行政诉讼5件,未出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还需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人社部信息公开及社保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4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189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13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9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95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2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7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75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收到申请数

126

1.当面申请数

20

2.传真申请数

8

3.网络申请数

83

4.信函申请数

15

(二)申请办结数

126

1.按时办结数

126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126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7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3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0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22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2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6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14

四、行政复议数量

4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4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5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5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6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5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4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52

 

九、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政府信息公开系统(gk.tj.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邮编:300040,电话:02283218137,电子邮箱:ldbzj@tj.gov.cn)。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