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编制,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九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l日起至2017年12 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人力社保政府信息公开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一是根据工作分工,调整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局系统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管理,通过统一组织、明确职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二是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及局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渠道,明确了保密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
(二)健全机制,狠抓落实。一是严格落实源头管理机制。从公文、信息等各类文件起草开始,就要求各部门确定文件公开形式,凡是能公开的内容一律公开,不能公开的说明理由,从源头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出台阳光透明、合法依规。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保密审查有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源头入手,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紧密结合,从承办人、副处长、处长、公文审修、公文审核到局领导签发,逐级把关,确保公开文件不泄密。三是严格落实项目调整机制。根据工作调整,对《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全面梳理人力社保公共服务事项,逐项列明岗位职责、办理依据、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通过政府网站、人力社保局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三)大力宣传,主动公开。一是走进基层宣传民生保障政策。围绕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五类社会保险制定出台的各项新政策,同步编制政策解读,将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规定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印制宣传手册画报、办理流程图表数万份,走进街道、乡镇、企业,直接发到百姓手中,增强人民群众对我市各项民生保障政策的了解;制作工伤保险公益宣传片,利用地铁、公交上的流动媒体,在人员密集的地方滚动播放,提高政策知晓率。二是利用媒体解读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报纸、电台等传统媒体和手机等新兴掌上媒体,面向公众详细解读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才“绿卡”、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新政策、新举措,介绍补贴优惠政策,宣传政策亮点,帮助广大企业、职工、人才更好的理解政策、用足政策。积极参加 “公仆走进直播间”栏目。通过社保微信微博,定期推送公开信息,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坚持从源头入手,将信息公开纳入业务流程管理,各处室在制文时即提出公开范围及方式等初步意见,通过公文流转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特别在公文审核环节,将公开审查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与公文内容、流转程序一并审查。全年,共主动公开290条政府信息,均在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没有出现变更的政府信息;3月底前,公布了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17年局系统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8月底前,公布了局2016年局系统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登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系统、后台和公众邮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查查询系统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人力社保政府信息。
(三)推进公开信息电子化。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印发后,及时通过局OA系统和门户网站公开,同时一式三份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全年共报送870份,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人力社保政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进一步健全了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明确由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申请人向我局提出的申请,先由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有关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再由行政审批处统一回复申请人,确保各环节程序合法、内容正当,及时准确答复申请人。
(二)不断健全受理渠道和方式。在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综合业务大厅,设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专门接待窗口,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修订了人力社保网上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办事指南,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网上受理、信函受理、当面受理工作渠道和方式,为群众申请公开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建立疑难案件答复会商机制。对于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问题,由行政审批处会同办公室、法规处及承办处室、单位共同研究,逐渐分析,努力提升答复质量,化解不必要的矛盾。
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总数200件,已全部答复完毕,未出现超时答复现象。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我局共承担就业政策、降费率和社会保险情况、职业资格目录清单3个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就业政策宣传情况。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力度,今年以来,我局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了多方面多角度的宣传。在《天津日报》人力社保专刊的头条、版心等位置,多次对促进大学生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促进农村劳动者、特别是农村贫困人口转移就业等方面内容进行了图文并茂的报道。在市人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了我局实施“培训福利+创业红包”助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等方面内容。组织撰写了以“去产能、促创业、重帮扶”为主题的长篇综合报道,刊登在《中国劳动保障报》上,系统介绍了我市就业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向社会和企业传递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就业、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
(二)公布降费率和社会保险有关情况
1.降费率有关情况。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3号),自2017年4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我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1.5%调整为1%,已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12月12日,经市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2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原按11%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调整为10%。已通过门户网站和微信等渠道向社会公开。
2.社会保险参保运营情况。8月,我局在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天津市社会保险情况》,将2016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类社保险种的参保缴费和基金运营情况,通过文字和图表的方式,全面、直观、清晰向公众发布,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
(三)公开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情况。今年9月12日,人社部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我局印发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16号),贯彻落实人社部要求,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工作任务,并结合实际做好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已通过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2件,全部予以维持;行政诉讼6件,未出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还需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条例》和市政府、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9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条 |
2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8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3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8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449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883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0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72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0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0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9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0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0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2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6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4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6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6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39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7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16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9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2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6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3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6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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