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9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l日起至2018年12 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贯彻国务院条例,严格落实市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工作,确保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对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服务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一)调整工作分工。根据工作分工,调整了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加强对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管理。同时,进一步细化各成员单位及局内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由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强化信息公开主体责任,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狠抓制度落实。一是严格落实办文公开机制。坚持从源头入手,将信息公开纳入公文处理过程,各处室在制文时即提出公开范围及方式等初步意见,通过公文流转环节,层层审查把关,特别在公文审核环节,将公开审查作为重点内容之一,与公文内容、流转程序一并审查。二是严格落实保密审查机制。按照保密审查有关规定,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坚持从源头入手,将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流转程序紧密结合,从承办人、副处长、处长、公文审修、公文审核到局领导签发,逐级把关,确保公开文件不涉密。三是严格落实项目调整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对主动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全面梳理人社公共服务事项,逐项列明岗位职责、办理依据、基本流程、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通过门户网站、电话咨询服务热线、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实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及时发布信息。一是做到新闻动态每天更新,政策信息变化同步更新。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2894条,日均访问量达23万人次。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决策公开、会议公开、财务公开栏目,优化 “劳动监察举报信箱”,新增“信访投诉信箱”“行风问题举报专栏”,提升官网实用性和互动性。二是充分发挥天津人社新浪、腾讯政务微博与百姓直接互动交流作用,第一时间发布政策,第一时间解答问题。全年累计发布政策、措施、信息4千余条,微博粉丝数达12万人。三是开发了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形式新颖、传播迅速的特点,宣传多项惠民政策,并综合利用音频、视频、动态评选等功能,开展全方位宣传,打造声势,聚集人气,鼓舞信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全年共主动公开254条政府信息,均在信息形成的20个工作日内公布,没有出现变更的政府信息。3月31日前,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值班制度。安排专人每天登陆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询系统、后台和公众邮箱,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检查查询系统是否运转正常,发现问题迅速处理,确保公众能够及时、完整地获取人民政府信息。
(三)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情况。全年共主动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答复意见32件。
(四)及时存档公开信息。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印发后,及时通过局OA系统和门户网站公开,同时一式三份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报送。全年共报送753份,并全部实现文件电子化,方便群众及时查阅人社政策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坚持标准化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各处室、单位依申请公开办理联络员制度、局域网办理留痕制度、案件台账管理制度、季度统计分析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明确依申请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规范依申请受理答复文书。
(二)强化疑难会商机制。注重依申请公开案情分析,及时研判行政诉讼风险。对于一些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问题,由政务服务处(原行政审批处)会同有关处室、单位共同研究,提升答复质量,化解不必要的矛盾。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2018年天津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津政办函〔2018〕40号),我局共承担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建设和就业援助信息公开2项工作。有关情况如下:
(一)关于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有关情况
一是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推进“政务一网通”工程,按照“五减”“四办”工作要求,对我局的各类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行政许可事项由8项减少到4项,公共服务事项由144项取消合并至76项,事项减少比例达到47.4%。办事要件取消20%,身份类、证书类、表格类等证明材料减少67%。凡有法定办结时限的,一律压缩60%以上。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公共服务事项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精简手续和环节,全部事项实现了专网办理,90%以上事项实现了最多跑一次,45.7%的事项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
二是出台《天津市人力社保系统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大力推行“一制三化”改革。全面开展承诺审批制,对有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实行承诺审批,让办事企业做出承诺,先行办理,后期再补齐材料。积极推进天津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将我局门户网站所有服务指南与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实现对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化服务。持续推进“无人审批、一证通办”工作,目前已有7项服务事项提交确认详细设计。落实“场景式”审批的工作要求,与各相关委办局积极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了“场景式”审批的操作规程,并撰写需求说明书进一步规划事项上线工作。加强网络平台开发建设,组织开发了“金医宝”便民服务型APP,上线运行“天津人力社保APP”等。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广“一窗受理”审批模式,“AB岗”轮岗制度。延长工作时间,社保分中心实现周六、日办理个人社保业务。着力解决国家发布的100个办事堵点问题中涉及人力社保的27项堵点。
(二)关于就业援助信息公开有关情况。2018年,我局出台《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88号),进一步规范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流程、简化申报要件、压缩审核环节,同时明确认定环节的公示程序,提升了认定工作透明度。文件通过局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
五、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费用。
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7件,被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件,依法纠错1件;行政诉讼5件,未出现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况。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目前,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扩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工作还需完善。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人社部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规范依申请公开程序,努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发展。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九、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5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 | 条 | 1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14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5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 1 次) | 次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4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2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214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7672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26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78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11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46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9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76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66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7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188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5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4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3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2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11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7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6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5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5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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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7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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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4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