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范围是什么?
答: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有一定用工规模和稳岗任务,2018年度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可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
二、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答:申报企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12个月以上;
2.2018年度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3.吸纳就业能力强,申请时企业在岗职工不低于50人,稳岗压力较大;
4.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2016年和2017年连续盈利,2018年亏损且主营业务收入较2017年下降幅度超过30%,2019年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且恢复有望,制定了企业发展规划和稳岗措施并作出相关承诺;
5.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良好,合法经营、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对于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纳入帮扶范围。
三、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裁员率等于2018年度本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除以2018年度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且低于2018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5%。
四、申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的流程是什么?
答:具体流程是:
1.企业申请。申请企业向参保地的区返还工作组提出申请。
2.审核确定。各区返还工作组按照企业申报条件,推荐企业名单报市返还工作组,市返还工作组统筹确定拟返还企业名单。
3.公开公示。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返还企业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4.政策兑现。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返还企业,各区人社局及时将资金拨付企业。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未按规定使用稳岗返还资金或骗取资金的,将追回返还资金。
五、申报需要什么要件?
答:具体要件为:
1.《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可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
2.2016年度至2018年度以及2019年相关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企业发展前景报告和稳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