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报的范围是什么?
答:符合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裁员率、信用记录等条件,申报时参保职工不低于20人,2017年盈利、2018年亏损的企业。符合规定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信用记录等条件,2018年度、2019年截至申报上月裁员率均低于同期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申报时参保职工不低于20人,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中、小型制造业企业。
二、符合扩大申报范围的企业如何申报?
答:各区工作组采取上门服务方式精准投送政策,变“坐等企业上门申报”为“送政策上门”,通过现场会审等快捷方式,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申报需要什么要件?
答:受经贸摩擦企业只需填报《社会保险费阶段性返还政策申请表》,提供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2017年盈利、2018年亏损”企业在上述两项要件外,还需提供2017年度与2018年度的《损益表》或《利润表》。
四、2019年截至申报上月裁员率如何计算?
答:按2019年1月至申报上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同期参保职工平均人数之比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