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制定《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六个方面22项稳定就业政策措施。制定《分工方案》,明确《实施意见》的具体落实措施和责任部门,主要是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恢复和稳定就业。
二、《分工方案》共包括几部分内容?
《分工方案》明确6部分76条具体举措,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更好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对照国家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加大减负稳岗力度、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等5个方面的要求,明确22项具体举措,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24家单位。
第二部分,引导农民工安全有序转移就业。对照国家引导有序外出就业、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等3个方面的要求,明确13项具体举措,涉及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健康委等7家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
第三部分,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对照国家扩大企业吸纳规模、扩大基层就业规模、扩大招生入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适当延迟录用接收等5个方面的要求,明确16项具体举措,涉及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8家单位。
第四部分,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对照国家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等3个方面的要求,明确9项具体举措,涉及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4家单位。
第五部分,完善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对照国家优化就业服务和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个方面的要求,明确8项具体举措,涉及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等5家单位。
第六部分,压实就业工作责任。对照国家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资金保障、加强督促落实、强化表扬激励等4个方面的要求,明确8项具体举措,涉及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区人民政府。
三、《分工方案》有哪些特点?
《分工方案》有三个特点:一是落实《实施意见》,逐条明确了具体措施。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应对疫情强化稳就业举措在我市具体落实。二是通过制定分工方案,逐条明确了责任单位,强化了政府部门的落实责任,有助于稳就业举措快速落地。三是通过列表的方式明确具体落实举措,有利于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更好了解政策、享受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