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深化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聚焦新时代构建中国对外话语体系对翻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翻译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服务发展,坚持科学公正,坚持以用为本,坚持与时俱进,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翻译人员职称制度,不断提升翻译专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培养造就高水平的翻译人才、进一步推进国际交流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我市更高水平开放提供人才支撑。
二、翻译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各类语种翻译专业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和手语翻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翻译专业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答: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对应的职称名称分别为:三级翻译、二级翻译、一级翻译、译审。原助理翻译、三级翻译统一对应三级翻译,原翻译、二级翻译统一对应二级翻译,原副译审、一级翻译统一对应一级翻译,原译审、资深翻译统一对应译审。正高级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至十三级。
四、翻译专业人员的考试体系如何完善?
答:本市按照国家统一设置的翻译资格(水平)考试语种、层级和方式执行。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每年按照国家考试安排组织实施本市考务工作,对本市未开考的语种(含层级、方式),可自行选择到当年开考的省市报名参加考试。通过同声传译考试并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
五、翻译系列职称评价把什么放在首位?
答: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化爱国情怀和社会责任,倡导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专业精神和谦虚好学、严谨求实的学术风气,突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和推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业绩贡献。在年度考核和群众评议中,加强对翻译专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评价。对存在学术不端的,在职称评审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六、翻译系列职称评价如何突出业绩贡献?
答:科学合理制定评价标准,体现共通性与特殊性、水平业绩与发展潜力、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评价翻译专业人员的品德、能力和业绩、实际贡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不把荣誉性称号作为职称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对译后编辑能力、人机耦合与互动、创造力与分析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七、翻译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如何掌握?
答: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翻译系列职称评价标准。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八、翻译系列职称评价的方式有哪些?
答: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不再进行相应语种的职称评审或自主聘任;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正高级职称一般采取专家评审方式。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语种,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中、高级职称可由本市或委托中国外文局、外省市评审。根据国家部署,落实翻译资格评价结果国际互认。
九、翻译系列的职称评价机构是哪里?
答:市商务局是本市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天津市翻译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正高级、副高级以及尚未实行国家统一考试语种的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商务局相关业务部门。本市翻译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由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承担。适时探索开展翻译系列职称社会化评审。
十、翻译系列职称评价如何向优秀人才倾斜?
答:对在外交、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推动翻译行业发展取得重要成果的翻译专业人员,可适当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十一、翻译系列职称如何使用?
答:实现职称评价与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对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翻译专业人员。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相结合。推动翻译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翻译专业学位教育有机衔接,鼓励高校从事翻译教学与研究的教师参加翻译系列职称评审。
十二、翻译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翻译专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水平,用人单位应支持翻译专业人员参加培训。
十三、翻译系列职称证书在京津冀通用吗?
答:翻译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十四、如何优化翻译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答:加强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翻译系列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的翻译专业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办窗口申报职称。进一步减少纸质证明材料。
十五、如何强化翻译系列职称评审过程管理?
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评审推荐结果、评审结果公示。实行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强化同行专家评价,评审专家库中要积极吸纳高等院校专家及从事翻译实践的专家。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专家回避轮换制度。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和信誉制度,实施退出和问责机制,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六、如何加强翻译系列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七、本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天津市翻译专业翻译、副译审、译审资格评审标准(试行)》(津人专〔2000〕26号)同时废止,本实施意见正式施行前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