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制定《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答:出台《若干措施》,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202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引导务工人员留津过年。二是缓解节后用工短缺问题。根据外来务工人员春节期间流动特点,每年春节后都存在企业阶段性缺工问题。通过发放一次性留津就业补贴等措施,预期可以发挥稳定企业节后用工的政策效果。三是确保稳就业工作开好头起好步。今年,全市稳就业工作任务艰巨,稳定一季度就业岗位压力较大,有必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引导。
因此,通过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等措施,向企业发放政策“红包”,引导企业通过更多举措留住外地员工,降低人员流动的疫情防控风险,稳定节后企业用工。
二、《若干措施》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若干措施》包括7项支持企业外地员工春节期间留津稳定就业措施:一是在支持外地员工留津过节方面,对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根据其在岗稳定就业、依法参保缴费,且一直在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人数,采取“先发后补”方式,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30万元。二是在支持见习人员留津见习方面,对春节期间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三是在支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方面,对春节期间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四是在公共就业服务方面,坚持公共就业服务“不打烊”,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就业服务。五是在依法保障职工加班待遇方面,明确企业要依法支付加班费和安排轮休。六是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积极化解劳资纠纷,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七是在政策落地落实方面,提出要方便企业、精简要件、压缩时限,对外地员工留津情况采取承诺制审核,公布经办窗口、咨询电话、办理要件,确保相关措施落实到位。
三、哪些企业可以申报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
答:安排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的各类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即可申报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一是从《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未离开天津;二是企业依法为在津过节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连续缴纳2021年1月、2月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三是企业已向留津的外省市户籍员工足额发放“留岗红包”。
四、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如何申请?
答:符合申报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条件的企业,于2021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在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携带以下材料:
1.《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申报表》;
2.《企业外省市户籍员工留津过节承诺书》(附《在津过节外省市户籍员工“留岗红包”发放名册》);
3.“留岗红包”发放凭证(需员工本人签名确认)。
五、对春节期间组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自《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组织外省市户籍人员在津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可在按规定享受各项见习补贴的基础上,根据组织外省市户籍人员见习人数,按照每人300元标准再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留津见习生活费补贴。
六、对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有哪些补贴政策?
答:自《若干措施》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组织外地员工留津开班并完成《市场紧缺职业需求程度及补贴标准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均按照目录补贴标准的120%给予企业培训费补贴,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职工生活费补贴。
七、企业在春节期间有用工需求的,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春节期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打烊”,为外地员工提供不断线的就业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将节日期间留津就业或求职的外来务工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精准化人岗对接服务。
八、职工在节日期间加班的,可享受什么补助?
答:企业应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节后休息休假。对企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企业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要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九、职工如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答:全市人社部门将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职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安心过节。对于节日期间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通过举报投诉、调解仲裁等方式,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