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遵循审计专业人员成长规律,坚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科学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为客观科学公正评价审计专业人员,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人才队伍提供制度保障。

二、审计系列职称评价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本市(含驻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在岗及自由职业从事审计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满足申报条件的,可参加相应层级的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三、审计专业人员职称的层级和名称是什么?

答: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和高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审计师、审计师、高级审计师和正高级审计师。审计专业人员各职称层级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四、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如何与职业资格制度衔接?

答:探索审计职称系列与经济、会计、统计等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专业)有效衔接,凭经济、会计、统计高级职称证书,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五、审计系列职称评价把什么放在首位?

答:坚持把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职称评价的首位。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恪守审计准则和职业操守,做到“真审计、严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诚信承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违背职业道德、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零容忍”。

六、审计系列职称评价如何实行分级分类评价?

答:科学确定评价内容,满足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审计专业人员的评价需求。初级、中级职称注重考察专业基础和实务能力,高级职称注重考察业绩水平和业务引领作用。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人员,包括从事内部稽核和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审计人员,突出评价其职业判断能力和工作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对从事国家审计人员,建立健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注重评价其工作业绩、政策水平和专业能力,将通过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作为专业能力评价的参考。

七、审计系列职称评价如何突出业绩贡献?

答:突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评价。充分体现审计职业属性,注重考察审计专业人员的能力水平、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引导审计专业人员增强政治能力、专业胜任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和审计信息化能力。实行审计业务和理论成果代表作制度,将审计专业人员的代表性业务成果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内容,审计报告、审计方案等业务资料,审计工作制度、专利证书等工作成果可以作为业务成果代表作;审计理论文章、调研报告、科研课题、著作教材、审计案例等可以作为理论成果代表作。

八、审计系列职称的评价标准如何掌握?

答:实行市级标准、单位标准相结合。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在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天津市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对按本市相关规定获准开展自主评审的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市级标准基础上,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制定单位标准。

九、审计系列职称评价的方式有哪些?

答: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副高级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一般实行评审方式。初级、中级、副高级考试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科目、统一大纲。本市审计专业人员参加高级审计师评审,须达到高级审计师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副高级、正高级职称评审实行按系列统一评价,坚持业内同行专家评议,综合运用面试答辩、个人述职、业绩分析等多种形式,给予客观评价。

十、审计系列的职称评价机构是哪里?

答:市审计局是审计系列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天津市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办事机构设在市审计局相关部门。探索依托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服务能力和影响力、自律规范的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审计系列职称社会化人才评价。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市有关规定按照程序申请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十一、审计系列职称评价如何向优秀人才和基层一线倾斜?

答: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审计高端人才,以及在创新审计技术和方式方法、推动行业发展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审计专业人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理论成果要求。

十二、审计系列职称如何使用?

答: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审计专业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做到因事设岗、按岗择人、人岗相适。对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审计专业职称评审。建立健全审计专业人员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审计专业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审计系列职称考试或评审。

十三、审计系列职称如何与人才培养相结合?

答:推动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与审计人才培养、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等有机衔接。对取得审计专业学位人员,探索按国家规定在审计职称评价中免予考查相应专业知识。

十四、审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有何要求?

答:将继续教育作为实现审计专业人员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的重要途径,分类开展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创新和丰富审计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内容,促进审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支持审计专业人员更新知识、丰富技能,完成继续教育要求。

十五、审计系列职称证书在京津冀通用吗?

答:审计专业人员各层级职称证书,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落实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58号),在京津冀三省市范围内均可互认,无需换证,用人单位可直接聘用。

十六、如何优化审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服务?

答:加强审计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天津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审计系列高级职称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查验”,让“信息多跑路,人才少跑腿”。进一步畅通申报渠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审计人员可在本市非公经济职称专门窗口申报审计系列职称。不断精简申报材料,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于每年职称评审前对外公布申报材料清单。

十七、如何强化审计系列职称申报评审过程管理?

答:严格落实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下同)及评审专家库核准备案制度,专家库中积极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高水平专家,以及经济、法律、计算机、工程等领域学术和实务专家,扩大评审专家覆盖面。职称评审委员会每次开展评审前,职称评审办事机构须按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落实廉政保密制度。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违反纪律的评审专家将取消资格并列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十八、如何加强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监督管理?

答: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和推荐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示。市人社局、市审计局通过质询、约谈、现场调查、查询资料等方式,对审计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工作开展抽查、巡查,依据有关问题线索进行倒查、复查,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并按照《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十九、《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何时生效、何时废止?

答: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天津市审计专业高级审计师(副高)资格评价标准》(津审办〔2019〕1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