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什么要调整本市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
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政策明确要求,各省市养老保险费率政策应严格统一,各省市自行出台的费率优惠政策应在2021年12月底前调整规范。按此要求,我市对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进行调整。
二、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政策调整后,新成立用人单位的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不再执行,用人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16%,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8%。
三、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起调整?正在享受费率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答:新成立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自2022年1月起不再执行,2021年12月正在享受养老保险费率优惠政策的用人单位,2022年1月起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6%,职工缴费比例统一为8%。
四、用人单位在2021年12月缴纳2022年1月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用人单位在2021年12月缴纳2022年1月社会保险费,按照调整后的费率标准执行,即单位缴费比例16%、职工缴费比例8%。







 
		   首页
		  首页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
		 
		   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政策一点通
		  政策一点通
		 
		   公众服务
		  公众服务
		 
		   政民互动
		  政民互动
		 
		   专题专栏
		  专题专栏
		



 QQ空间
QQ空间
 豆瓣网
豆瓣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