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答:“三支一扶”计划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基层服务项目之一。我市自2006年起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每年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限2年,一般从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至第三年的8月31日结束。

二、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有何重要意义?

答:实施“三支一扶”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有利于培养造就经过基层实践艰苦磨练、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感情的党和国家需要的多方面人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缓解基层人才匮乏的状况,有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三、我“三支一扶”计划由哪些部门组织实施?

答:我市成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组成,负责全市“三支一扶”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简称市“三支一扶”办),设在市人社局,各涉农区的“三支一扶”办设在区人社局。

四、我“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受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每月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满6个月的“三支一扶”人员,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工作生活补贴根据物价、同岗位人员待遇水平等动态调整,目前标准为第一年服务期每人每月4500元,第二年服务期每人每月5000元。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目前标准为3000元。

五、“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办公和住宿等基本工作生活条件;享有与服务单位正式人员同等的休假待遇;可参加服务单位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三支一扶”办审核,取得《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承担何种义务?

答:“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应按照规定时间到岗服务,服从服务单位的管理和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的岗位调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专业规章,遵守服务单位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地完成服务单位交办的工作任务;因正常休假离开服务单位的,应与服务单位保持联系;服务期满,应参加考核,并递交工作总结;离岗前须做好相关的工作交接。

七、支医“三支一扶”人员有何特殊政策?

答:从2010年起,对支医的“三支一扶”人员实行以下优惠政策:

(一)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医学专业“三支一扶”人员,两年服务期的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单位为本地区二级以上医院或医疗水平最高的乡镇卫生院。

(二)试用单位为其安排合适的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确定年资较高、临床经验丰富的执业医师指导他们开展临床工作,提高他们的临床知识和技能。

(三)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间,执行“三支一扶”计划有关管理规定,享受“三支一扶”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

(四)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确保他们能够顺利参加考试,为他们到基层医疗机构独立开展临床医疗活动创造条件。

(五)支医“三支一扶”人员试用期满后,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未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仍安排到招募时报考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支医服务,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帮助他们办理参加第二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有关手续。

八、我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后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加大机关定向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力度。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左右,面向“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满后1年内,符合相关政策规定且本人自愿的,经原服务单位推荐,可参加1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相关区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其服务单位为事业单位且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用,并签订统一印制的《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一式3份,1份存入个人档案);对被聘用的“三支一扶”人员,不再约定试用期。

(二)支持继续学习深造。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免试入读我市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可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支医服务的,期满且考核合格后由区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三支一扶”计划与基层青年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相衔接,对扎根基层的“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人员在职称评定、人才项目选拔、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优先考虑。

(三)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将“三支一扶”人员就业推荐工作作为开展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提供就业创业所需的政策咨询、能力测评、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对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存档暂未就业的“三支一扶”人员,由专人负责,实行“一条龙、一对一”的就业推荐服务。及时将有创业意愿的服务期满人员纳入创业引领行动,提供创业培训、孵化等服务,鼓励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按规定落实扶持政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期满且考核合格的,2年内在参加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考录(招聘)、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

(四)其他优惠政策。“三支一扶”人员被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其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待遇。从事专任教师工作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支教人员的服务期计算教龄。进入企业工作的,其服务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服务期满时进入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为本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服务期满时为专科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现岗所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录用1年后用人单位可直接自主聘用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以考代评”的系列除外),以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九、相关区在招募时可否只招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

答:可以。相关区可设置不超过本区岗位总数50%的岗位,定向招募本区户籍考生。本区户籍的要求是目前户籍在本区,或高考前户籍在本区,毕业后户籍于上岗前迁回该区。

十、对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人员有何健康要求?

答:市“三支一扶”办参照我市公务员招录健康状况要求,统一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确保招募人员身体素质符合基层工作的需要。

十一、“三支一扶”人员上岗之前需做好哪些工作?

答:“三支一扶”人员上岗前,须参加市和区“三支一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市级培训预计在8月中下旬组织,区级培训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培训内容主要是理想信念教育、国情民情教育、法治意识、相关业务政策、群众工作方式方法、基层工作所需通用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帮助“三支一扶”人员尽快完成角色转换,提高在基层工作生活的适应能力。培训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按照区“三支一扶”办要求与区“三支一扶”办、服务单位签署《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协议》。

十二、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能否报名?

答:已就业或已派遣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三支一扶”计划。

十三、考生在招募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一)“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开展辅导培训。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三)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将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考生可以通过报名网站关注审核通过情况,也可主动与相关区政策咨询电话联系,询问审核情况。

十四、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后,是否可以中途退出?

答:务期间,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服务单位外,不得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向服务单位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出具诊断证明材料,报经区“三支一扶”办批准后,方可离开服务单位,不缴纳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