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若干措施》共14条,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五个部分:一是支持市场主体稳岗扩岗。主要包括加力实施社会保险阶段性降费、缓缴和返还政策;继续实施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新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支持各类群体创业和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二是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主要包括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确保年底帮扶就业率不低于去年;做好农民工群体就业,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外省市农村劳动力来津就业;做好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实施有效托底安置。三是提升服务促进就业。主要包括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促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和高质量就业;优化用工服务和职业指导,为企业提供有效用工保障,帮助求职者尽快实现就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四是防范化解失业风险。主要包括确保失业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失业保险金;健全就业风险预警机制,完善防范和应对大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工作预案,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底线。五是明确工作要求。主要包括广泛宣传解读政策,积极推行补贴政策“直补快办”;加强工作考核和调度,确保如期完成稳就业指标任务。

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将餐饮、零售等5个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的缓缴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在此基础上,将缓缴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农副食品加工业等17个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具体条件、标准、流程等规定,按照《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 10号)执行。

三、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答: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将大型企业返还比例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提至90%。

四、支持企业吸纳就业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主要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等。

中小微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企业吸纳农民工、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按规定给予企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底。此项政策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身份企业只能用一次,本年度以此身份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其他企业不能重复使用。

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本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等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五、支持自主创业有哪些政策?

答:支持创业的政策主要有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房租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孵化基地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其中,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将新市民纳入支持范围,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的新市民等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最高30万元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六、支持灵活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毕业2年内的本市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三项社保补贴。在就业服务上,每个区至少建设1家公益性零工市场,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开设零工服务专区,满足灵活就业求职需求。

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有哪些政策措施?

答: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各项失业保险待遇,对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开展跟踪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