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是什么?

答: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是指人社行政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用人单位遵守人社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等相关情况的信息。

二、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由谁实施?

答:市人社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区人社行政部门在市人社行政部门指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三、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分为几个等级?

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主要依据其近一年内劳动保障信用信息情况进行评价,分为四个等级:A+级(优秀)、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

四、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优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用人单位被命名为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且未被取消的,评价为A+级(优秀)。

五、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A级(良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 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未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的,评价为A级(良好)。

六、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B级?

答: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较差)所列情形的,评价为B级(一般)。

七、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被评价为C级?

答:用人单位在近一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价为C级(较差):

(一)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二)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三)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五)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六)因违反人社法律法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对被评为A+级(优秀)的用人单位有何激励措施?

答:对评价为A+级(优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合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二)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或者延长相关许可有效期;

(三)在财政性资金和项目支持中,同等条件下予以重点支持;

(四)符合条件的,在就业、人才、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政策支持上给予倾斜;

(五)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九、对被评为A级(良好)的用人单位有何激励措施?

答: 对评价为A级(良好)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合理减少日常检查频次;

(二)申请人社领域行政许可时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化服务;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十、对被评为C级(较差)的用人单位有何惩戒措施?

答:对评价为C级(较差)的用人单位,可以就相关联的事项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列为日常监管重点对象,强化日常检查;

(二)在办理人社领域行政许可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减少对其采取承诺制审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围;

(三)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人社法律法规,约谈情况应当记入用人单位信用记录。

对因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而评价为C级(较差)的用人单位,除采取上述惩戒措施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十一、用人单位如何查询自身劳动保障信用等级?

答:用人单位可以到市和区人社行政部门免费查询自身劳动保障信用等级信息,对归集到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息,也可以到市公共信用管理机构查询。

十二、如果用人单位有异议,如何提出异议申请?

答:用人单位认为本单位劳动保障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应用和信用等级评价等过程中存在错误、遗漏等情形或者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等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和区人社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用人单位提出异议申请后如何处理?

答:市和区人社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出的异议申请后,属于本单位处理范围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如需向相关部门核查信息的,应当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并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单位。异议处理需要鉴定或专家评审等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异议申请办理时间。

经异议申请处理,需调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实处理后的信用等级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