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津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总体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的部署要求,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全市基本实现协商调解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天津市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的重点任务有哪些?
答:我市将重点从深化专题普法宣传、加强争议风险预警、密切部门协调联动、推进调解组织建设、深化争议多元处理、抓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基础保障工作、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等9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重心将有哪些转变?
答:更加突出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将工作重心从“等案上门”向“服务上门”转变,从“定分止争”向“合作共赢”拓展,以进一步发挥协商调解前端性、基础性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最大限度地把争议和隐患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有什么好处?
答: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冲突,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双方当事人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二是化解争议的程序简便、权益保障实现快,有利于及时高效化解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将争议化解于萌芽或初起状态,既可以避免当事人仲裁、诉讼之累,有效降低自身的维权成本,又可以节约有限的仲裁和司法资源。
五、如何进一步强化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和解工作?
答:一是积极培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意识,健全用人单位内部协商机制,促进争议的内部申诉、内部处理。二是依托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搭建外部力量参与的劳动者申诉和争议协商平台,提升用人单位规范管理和协商能力。三是各部门(单位)将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和解协议履行监督和效力审查,加强对协商成果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