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型学徒制?

答:新型学徒制是指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培训院校参加的原则,通过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等方式,组织企业开展高质量学徒培训,支持企业职工提高岗位技能的技能人才培养新模式。

二、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市人社局是新型学徒制的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统筹管理、监督指导等工作,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

市就业服务中心负责政策培训、经办流程制定、监督检查、补贴资金汇总统计等工作。

区人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学徒制管理推动、监督检查、补贴审核,会同区财政局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新型学徒制培养目标是什么?

答:新型学徒制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能人才为主要培养目标,培养期一般为1至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四、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和方式有哪些?

答:培养对象重点是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员工。培养由学徒所在企业组织实施,培养任务由企业与委托的培训院校分别承担;在企业主要通过“师带徒”的方式进行培养,在培训院校主要采取工学一体化教学培养方式实施。

五、新型学徒制培训课时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型学徒制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0课时(含考核鉴定),其中,在培训院校进行的专业理论和技能实训不少于160课时(以下简称集中授课)。课程设置主要包括通用素质、专业基础、专业技能三部分。集中授课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线上课程通过经市人社局遴选的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不超过集中授课课时的50%,线下课程应当录制不低于25%课时的技能实训视频。

六、企业与培训院校、学徒签订协议应明确哪些内容?

答:企业应当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与委托的培训院校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与期限、培训方式、质量考核标准、双方责任、违约责任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七、对企业管理学徒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应当建立学徒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学徒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培训职业(工种)、培训时间、考核成绩、技能等级、培训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依托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系统对学徒进行信息登记。

八、学徒培训期满后,可以考取哪些证书?

答:学徒培养期满后,可以参加职业资格鉴定、技能等级认定或结业(毕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证书(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结业证书)。

九、新型学徒制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完成新型学徒制培养、学徒取得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以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

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以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

十、企业如何申请培训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答: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企业在培养实施前15个工作日,持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培训申请表;

2.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

3.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导师资质证书;

4.培养工作方案。

(二)区人社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按照培养工作方案实施。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预拨50%补贴资金。

(三)培养完成后,企业持下列材料向区人社局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申请审核表、花名册;

2.不低于25%课时的技能实训视频资料;

3.培训院校承担学徒培训任务所出具的培训费用票据。

(四)区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查验证书,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对未按要求完成培养任务的企业,区人社局应当及时追回预拨付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