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中第十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方式:先缴后补。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3年或5年(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详见:《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