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二版)》(以下简称《基准表(第二版)》)的目的是什么?
答:近年来,国家对部分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修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职权事项和法律依据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第一版)》(以下简称《基准表(第一版)》)部分处罚事项的适用情节、裁量幅度和处罚标准已不适应当前人社执法工作实际,需对《基准表(第一版)》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促进全市人社系统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避免出现同案不同罚、过罚不当等情况。
二、《基准表(第二版)》包括哪些内容?
答:《基准表(第二版)》包含了人社领域具有裁量空间的50项行政处罚职权事项以及69个违法行为,每个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依据、处罚依据、法定罚则、裁量阶次、适用情节和处罚标准等内容。
三、行政处罚裁量如何实施?
答:市和区人社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津人社规字〔2022〕12号)规定,对照《基准表(第二版)》、《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综合考量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的情形,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和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阶次、标准。
四、《基准表(第二版)》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基准表(第二版)》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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