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对因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索   引  号 :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局[2000]28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社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28号)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