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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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公布退休人员2005年度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8835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局[2005]111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2号)宣布失效

关于公布退休人员2005年度医疗

保险费筹资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2005]111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

根据《天津市城镇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津局[2004]64号)、《关于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以及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津局[2005]49号)和《关于社会办理退休人员和计划内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通知》(津局[2005]52号)的规定。现将上述三个文件中涉及的退休人员2005年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个人账户平均注资额和预提医疗保险费的平均预期寿命问题通知如下:

一、退休人员2005年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969元;

二、退休人员2005年个人账户人均注资额为467.5元;

三、2003年6月30日后破产企业(含计划内和计划外),预留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的平均预期寿命按照75.95岁计算。

上述三项标准每年3月份公布,自公布之月起执行。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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