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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天津市康复假肢厂为
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的通知
津劳办〔2005〕85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局(总公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 为方便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加强对配置辅助器具的管理,保证工伤职工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辅助器具,经核准增加天津市康复假肢厂为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机构。
二OO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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