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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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关于对《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补充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的通知
索   引  号 :
4488379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劳办〔2005〕203号
主    题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保障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修改和废止依据:
《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宣布失效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132号)宣布废止


关于对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

补充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的通知

办〔2005〕20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办[2004]450号)的规定,为满足特殊残情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及假肢配件的要求,我们对该《办法》中《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做了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补充项目与支付费用限额》。

二OO五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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